讀經:12 以色列阿、現在耶和華你 神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敬畏耶和華你的 神、遵行他的道、愛他、盡心盡性事奉他、13 遵守他的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為要叫你得福。14 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地和地上所有的、都屬耶和華你的 神。15 耶和華但喜悅你的列祖、愛他們、從萬民中揀選他們的後裔就是你們、像今日一樣。 (申命記 10:12-15)
神向他的兒女所要的是什麼?申命記說,是:「敬畏耶和華你的 神、遵行他的道、愛他、盡心盡性事奉他、遵守他的誡命、律例。」這些不是分開的幾點要求,而是一個要求。就是要「敬畏耶和華你的神」。如何敬畏他?就是要「遵行他的道」。如何遵行他的道?就是要「愛他」。如何愛他?就是要「盡心盡性事奉他」。如何盡心盡性事奉他?就是要「遵守他的誡命、律例」。
說穿了,神向人所要的,是人內心的深處「敬畏他」,而在人的外在透過「遵守他的誡命、律例」來反應內心的「敬畏神」。在這五個層面中,中間的那一個是「愛他」。早在申命記6:5就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 神。」換言之,「愛」在一個人敬畏神,和遵守神誡命、律例上,扮演了關鍵的中樞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