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6日 星期一

愛自己 v. 愛神愛人

讀經:25 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說、夫子、我該作甚麼纔可以承受永生。 26 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甚麼.你念的是怎樣呢。 27 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 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 28 耶穌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生。 (路加福音 10:25-28)

最近台灣社會上似乎很不平安,有幾起男朋友不願分手,或是單戀得不到回應,就把女生或是女生的家人殺害的新聞,又有鄭捷在捷運上隨機殺人的恐怖事件。也沒隔幾天,美國也加州也發生了一起和捷運事件類似的事件,更不巧的是,受害者當中也有台灣人。

發生這些事件,尤其是沒有針對性,無差別式的攻擊,自然會引起社會上各種的反應。包含有人據以表示贊成死刑,而導致另外一群人跳出來鼓催廢除死刑。也包含各種檢討的聲浪,從政府、學校、警察、同學、家人,到捷運公司,甚至暴力電玩,都有人認為應該要檢討。

但是,沒有任何一種機制,沒有任何一個領導人,沒有任何一種教育制度,能夠避免這樣的事情發生。從有人類的歷史以來,這樣的事情就一直存在。而未來,不管制度如何的修改,持續有死刑也好,廢除死刑也罷,這樣的事情都會再發生。人能夠做的,至多是在機率上去降低它的發生,去避免它的嚴重性。但是,無論如何,這樣的事情仍舊會發生。

為什麼?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羅馬書 3:23)

為什麼鄭捷,或是美國加州的 Elliot Rodger 會做出如此天理不容,令人髮指的殘忍暴行呢?原因比任何人想像的都簡單,也都容易。當然,我並不認識他們,所以不知道他們具體究竟經歷了些什麼。但是,因為我也是個罪人,所以我還是可以告訴你,罪人的心路歷程。事實上,所有的人都常常經歷他們的心路歷程,只不過多數人不會走到這樣的極端罷了。不信嗎?

他們做的事情或許在規模上、情感上,算是比較嚴重的,但是家暴這一類相比之下程度較輕,但是一樣天理不容,卻又偏偏越來越多的事情,是一個容易的切入點。

讓我們想像一個假設的例子。有一個長期遭受失業丈夫家暴而逃跑的妻子,隔了幾年丈夫忽然出現,告訴她:他已經痛改前非,這幾年來都有穩定的工作,也知道,也承認以前動手都是他的不對。而他仍然深愛著他的妻子,希望妻子能夠給他一個機會,回到他身邊。

我知道多數人的反應直接就是:不要相信他!因為多數的經驗是,他一定不用多久就故態復萌。但我們先不管機率的問題,只管這一個個案,請問你要怎麼知道這一位先生是否真的改過了?

我提供的建議是:拒絕他。

這和女朋友分手,男生受不了就跟你玉石俱焚,或是殺你全家,是一樣的道理。如果這個丈夫是真心的改過,你拒絕他,他會接受,因為他真的知道是他的錯。但如果他的改過是假意的,你拒絕他,他輕則翻桌,嚴重則可能動刀動槍。

作為一個旁觀者,我們可能會想,你的妻子/女朋友都要跟你分手了,你動手打她,或是殺了她的家人,你不是反而更是別想再有機會和她在一起了嗎?而且,你如果真的愛她,你不是更應該要成全她,而犧牲自己嗎?

這就是關鍵了!一個口口聲聲說自己悔改了,而且仍然深愛著自己妻子,卻可以在妻子表明要離開時,動刀動槍的人,他愛的不是他的妻子,他愛的是他自己。因為他想要他的妻子在他身邊,也許是為了面子,也許是為了有人照料生活,也許是為了有人可以使喚,但不論是什麼原因,那個原因都離不開「因為他太愛他自己了。」

我們不難想像他內心的os:「我都已經低聲下氣到這個地步了,你他X的還給我裝肖維?我不過是給你面子,你現在是以為你真的可以拒絕我?」之類的念頭,一再地顯出他在乎的是自己,而不是對方。

鄭捷太愛他自己了。他沒有交過女朋友,考試不順利,未來生活壓力大,所以不想活。但是又沒有勇氣自殺,所以殺一些人換死刑。他沒有悔意,覺得不過就是殺一些人。心裡大概想著:「為什麼你們都不喜歡我?為什麼我的努力都得不到想要的結果?為什麼你們都看不見我的付出?」說穿了,因為他太愛他自己了。

Elliot Rodger 也是一樣。他太矮感到自卑,一直交不到女朋友,並且覺得身旁男性都瞧不起他。連他六歲的時候因為身材較小,因此在遊樂園被拒絕搭乘其他六歲小孩可以玩的遊樂設施,都成為他認為這個世界對不起他的證據。他太愛他自己了,到了一個地步,他只在乎自己不能搭乘遊樂設施,卻不在乎那是為了安全的緣故。

但是,哪個人不愛自己?不是都說「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容我先解釋一下什麼叫做「愛自己」。你應該要好好愛你自己,例如,顧惜你的身體,運動,旅行,享受美食。這都是正常的,也是應該的。這並不是這裡所指的「愛自己」。這裡所指的「愛自己」,是一種相對的關係。也就是在你和另外一個人之間發生了一件事情,如果你是「愛自己」的人,你就無法公平、正確的看待這件事情,以及你和另外一個人之間的關係。

舉例來說, A 和 B 兩個孩子在搶一台腳踏車,其中 A 本來騎了兩圈應該要換B騎,但他耍賴不肯下來。 B 碰到這樣的情形,如果是旁觀者來看的話,我們會認為他應該要跟老師或父母講,請師長出面來主持公平。但是, B 作為一個滿腦子認為現在應該換我佔有那台腳踏車的小孩,卻可能會動手打人,或者是把人家的鞋子藏起來之類的報復手段。為什麼呢?因為他在這個情況之中,滿腦子都是「愛自己」,並因而看到A如何得罪他。事實上, A 也是出於「愛自己」,所以根本不在乎 B 的權益和感受。當然,小孩也許無法判斷,但我們卻也能發現,這種「愛自己」的情況,是從小就存在的。

作為一個三歲小孩的父親,過去三年多以來,每次我專注在看書、工作,甚至看電視時,如果小孩要我幫他找玩具、念故事,或者媽媽請我幫忙換尿布、換衣服,只要被打斷的頻率一高,我就會不耐煩。為什麼?因為愛自己的緣故。相較於小孩想要或需要的事情,我更想要去做我想要做的事情。作為一個父親,出於愛,也出於義務的緣故,我當然會割捨自己想要作的事情。但不可否認的是,超過一個限度時,我會失去耐心,叫他不要再來煩我了。因為,我的心裡面有一個優先順序,就是我想要做的事情。當那個事情不斷被你這個人打斷的時候,到了一個地步,我就火大了。因為,在我愛你之前,我更愛我自己。

Elliot Rodger 在他錄製的 youtube 裡面是這麼說的,他說:「明天是我復仇的日子。我要對你們每一個人復仇,就是對人性(humanity)的復仇。」他真的太愛他自己了,以致於全人類都得罪了他。

但是,全人類如果在他的眼中都是罪惡的,請問他把自己當成了什麼?答案是:神。他憑什麼取人的性命?為什麼這些人殺了人,卻可以毫無悔意?因為,在他自己的眼中,他已經是如同神一般的存在,可以審判世界,執行公義。

我們都愛自己。你會說,我愛自己,但是我沒有像鄭捷或 Elliot Rodger 如此邪惡和變態。也許。但那只是我還沒有惹你到那個地步而已。又或者是你評估了一下要付出的代價,權衡之下只敢心裡想,不敢執行罷了。

最近是不是也有很多行車糾紛鬧上新聞?因為你亂開車,亂按喇叭,所以我可以逼你車、砸你車,甚至於用信號彈燒你的車。有開車的男生們,你也許沒有真的執行過這種行為,但我敢說,絕大多數的人都曾經想過,這個亂開車的混蛋,如果可以的話,我一定撞死你!

想一下,對方亂開車害我差點發生危險的行為,是否合理化我砸他車的行為?請警察處理是一個合理的行為,但砸他的車,不用想也知道是不對的。但是,為什麼這麼多人會有這樣的念頭產生?因為太愛自己了。愛自己,以致於認為這個危害,或差點危害到我的人,被我修理也是剛好而已。但旁觀者都會告訴你,你這麼做是自失立場。你卻當局者迷,因為實在是太愛自己了。

人一切的問題,或大,或小,都是因為太愛自己了。事實上,愛自己,不愛神,就是人的原罪!因為,愛自己,不愛神,結果就是我們剛才看到的,自己變成了神,而管他是神也好,人也罷,只要不順我的意,就通通都得罪了我。

鄭捷或Elliot Rodger把這個心路歷程放到最大,但在神的面前,我們卻不會因為程度輕微,就可以主張自己是愛神的,沒有「愛自己」。

解決這個問題唯一的方法,就是一開始的經文。當問到怎麼樣可以承受永生的時候,答案是:「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 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

人要能夠不愛自己,唯一的方法,只有盡全力愛神,而且愛其他人和愛自己一樣。

怎麼可能?是的,根本沒有人能做到。神也知道沒有人能夠做到,所以祂有教我們怎麼做到。

聖經告訴我們,耶穌是「道成肉身」。白話文來說,就是神把自己變成人的樣子,來到了世界上。來幹嘛?來愛神,來愛人。

愛神。耶穌來到世界上,唯一的原因,是因為三位一體的聖父,叫聖子耶穌來世界上拯救只愛自己,不愛神的人類。神如果不愛人,神不必差耶穌來到世界上。但耶穌如果不愛神,他不必只因為聖父想要救人,他就聽話犧牲自己。他之所以願意捨棄一切,是因為他愛神。

愛人。你可曾想過,為什麼災難片中總是有英雄為了拯救全人類而犧牲自己的橋段?因為犧牲自己拯救他人,正是「愛」的表現!而且,因為絕大多數的人,因為太愛自己了,根本做不到!但是,我們也知道,如果在這樣的災難中,沒有任何一個人站出來,那麼所有的人都會一起滅亡。我們都是不愛神的人。耶穌知道,除非他為著愛人的緣故,犧牲自己,則所有的人都沒有辦法愛神,所有的人都要滅亡在「愛自己」之中。

聖經告訴我們:「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約翰福音 3:16)」耶穌知道自己要犧牲,卻為了愛神、愛人的緣故,甘願來到世界上,只為了被釘在十字架上。

耶穌給跟隨他的人一個新命令:是要叫人「彼此相愛,像他愛我們一樣」。除非你體會到神的愛,就是神在基督耶穌裡替人類完成救贖的愛,你除了「愛自己」之外,你完全沒有可能愛神、愛人。但如果你是一個只能「愛自己」的人,想一下你是多麼的孤單?

Elliot Rodger在四月底的時候,曾經有警察去敲他的門。那時,他以為東窗事發了,要被抓去關,沒有辦法完成他的復仇,做他的大事了。他說:「沒有比不能復仇更黑暗的地獄了。」但是,他錯了。沒有比一個活在只能「愛自己」,卻不知道怎麼「愛神、愛人」更黑暗的地獄了。

其實,廢不廢除死刑全然不重要。廢除死刑要有意義,人必須先得到在這個世界上能夠不死,能夠長生不老的方法。否則就算廢除了人的死刑,也逃不過神的死刑。聖經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希伯來書 9:27)」如果你活著的時候,沒有能夠成為愛神、愛人的人,到那日,在神的審判之中,你會永遠與神隔絕,同時也就永遠與神的愛隔絕。也就是說,你會孤獨地活在一個因為你太愛你自己,也只有你自己會愛你的地方。你會覺得全宇宙都得罪你,而且你會看這個也不順眼,看那個也不爽的地方,直到永永遠遠。對鄭捷和 Elliot Rodger來講,世界已經是地獄,也難怪他們並不在乎往地獄去。但對於認為這個世界不是地獄的多數人而言,你知道你死了以後要往哪去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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