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43 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 44 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45 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46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麼。 47 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甚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麼。 48 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馬太福音 5:43-48)
「愛人如己」這幾個字,反應出了一個令人崇敬的生命。如果有人能活出「愛人如己」,我們大概覺得這個人是個聖人。「愛你的仇敵」這幾個字,反應出了一個超乎人性的生命,如果有人能活出「愛你的仇敵」,我們或者覺得他太偉大了,或者覺得他頭腦有問題。但耶穌卻要求我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並且還說「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換句話說,這不是加分題,而是對基督徒的基本要求。耶穌另外也說過:「34 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 35 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 (約翰福音 13:34-35)」所以,這並不是耶穌的請求,而是他的命令。
這樣的要求,這種命令,是否太超過?
事實上,這樣的要求其實相當地理所當然。「愛人如己」,說穿了就是「公義」兩個字而已。「愛自己」卻不同時「愛人如己」,你的人際關係會如何?想想看,當你碰到一個不論怎麼樣互動都只在乎自己好處的人,你是否覺得這個人怎麼這麼自私、自我中心?然後,你是否會開始在你們的互動之間,想辦法讓自己減少吃虧,被占便宜的機會?這樣的人很「愛自己」,因而在互動上不斷地犧牲別人,導致別人也必須在「愛自己」上採取行動,免得被犧牲。
多數「正常人」之所以不會表現出極度的自私和自我中心,並非因為「愛人如己」,而是這個社會的平衡並不容許你把整個餅吃掉。換言之,我們之所以沒有吃掉整個餅,考量的出發點依舊是「愛自己」,免得招來不良的後果。如果能夠吃掉整個餅而且保證沒有後果,這些人一定不會手軟。
為什麼不說「愛人如己」是「公平」,而說是「公義」呢?因為「公平」反應出來的「事情」,而「公義」卻反應出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我平分一起賺來的錢,是「公平」;我們因為彼此都不願意讓對方吃虧,而平分一起賺來的錢,是「公義」。
當我們之間的互動,我不斷表現出「愛自己」,占盡便宜的時候,對你而言,我其實就像是仇敵一般。夫妻兩個人吵架,丈夫上班回家累了想休息,妻子在家顧小孩累了也想休息,兩個人都只管自己想休息,勢必大吵一架,這個時候,兩人雖是夫妻,彼此之間的關係卻像是敵人。為什麼?因為「愛自己」卻沒有「愛另一半如自己」,就是把自己變成另一半的敵人。
「正常人」碰到這種互動之間只「愛自己」的人,會怎麼面對?正常來講,碰到這樣的人,你會把你的「愛自己」放大,並且主張關乎你們之間的事情要「公平」。兩個人勢均力敵的時候,這或許是個解決事情的辦法。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雖然緊張,甚至被破壞,但至少在事情上並不吃虧。萬一其中一邊明顯占優勢的時候,另一方就只能忍氣吞聲,氣個半死,卻只能覺得天理不張,直問上帝這個時候到底在哪?
好像很無奈,這個世界就是這樣,弱肉強食。如果你不學會保護自己,不學會叢林法則,不學會以牙還牙,你就難以生存。一方面我們似乎感覺到這世界不應該是這樣,另一方面我們又消極地接受這就是社會的現況。
這世界確實不該如此,但這也確實是這個社會的現況。原因無他,因為人都有「罪」。我們容易誤以為「罪」是你做了什麼不該做的事情,例如殺人、偷竊。但真正的問題不是這些行為,這是這些行為所破壞的「關係」,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或是人與神之間的關係。在你有「罪」之前,你必須先有一個「得罪」的對象。與其說「罪」是某個行為,不如說「罪」是這個行為得罪、侵害到了某個對象。一個完全不會得罪,也沒有可能得罪任何人的行為,是無法構成「罪」的。即便像是闖紅燈,也是為了預防車禍才有的規定,不是嗎?
為什麼人都有「罪」?因為人都「愛自己」,卻又做不到「愛人如己」。「愛自己」本來不是什麼問題,如果你「愛自己」也同時「愛人如己」,你就是「公義」的,是沒有得罪人的,自然就是沒有罪的。但如果你「愛自己」,卻沒有「愛人如己」,你就在你的行為上是「得罪人」的。
但「罪」是什麼?你之所以認為我得罪了你,是因為我侵犯了你的標準,你對於公平的認識。更甚者,我們之所以希望別人對待我們不只是出於「公平」,更渴望他能夠出於「公義」,就是他願意愛我,如同愛他自己一般,究竟是為什麼?如果這個世界沒有一個公平公義的標準存在,弱肉強食,適者生存,不都是剛好而已嗎?人憑什麼渴望「愛」,渴望人能夠「愛人如己」?
今天,聖經告訴我們,有一位創造宇宙萬物,創造了人類和一切動物植物的神。聖經也告訴我們,神就是愛,祂愛自己所造的人。聖經說人類是神按著祂自己的形象造的。因此,神造人的時候,也把「愛」放在人的心裡。那麼試問,如果你今天根本不認識這位神,和祂之間也沒有任何關係,甚至,你拜其他用木頭、石頭雕刻出來的神明,或者你一心追求賺取金錢,追求功名,那麼你和祂之間的關係是如何?你們之間表現出來的,很明顯地就是你只「愛自己」,卻沒有理會這一位神。這就不難理解,我們雖然不是沒有「愛」,但我們卻只「愛自己」。我們知道要「愛人如己」,卻只期待別人能「愛我如己」,我卻做不到要「愛他如己」。
「愛你的仇敵如自己」是什麼樣的一個概念?我們都知道,如果面對到一個只「愛自己」的人,你還「愛人如己」,你就只能被他欺負,最終可能不要說吃餅了,屑屑給不給你還不知道咧。但是,神按著自己的形像造了人類,人卻拼命地追求自己的夢想,想著發財、想著事業、想著成就,然後不管是去廟裡,或是上教堂,向著偶像神明所求的,都是要神明來替你達成這些夢想,你和神的關係,不是全然的「愛自己」是什麼?你不是全然證明了自己占盡了神的便宜,吃盡了神的豆腐,是與神為敵的?
說真的,神是一個永恆的存在。一個「愛自己」卻不「愛神」的人,就是一個和「永恆的生命」與「永恆的愛」隔絕的人。但都說「神就是愛」了,自然神萬般地不願意祂所造的人和「永恆的生命」、「永恆的愛」隔絕,也就是與神隔絕。因此,作為一個「完全」的神,祂親自示範了「愛仇敵」,也就是愛我們這些罪人,是怎麼一回事。
6 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 7 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 8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 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羅馬書 5:6-8)
「死亡」是一個後果,就是犯罪,與神隔絕的後果。神造了人類,如果人沒有犯罪,沒有與神隔絕,人就不會死。人之所以會死,是因為人和生命的源頭(神)隔絕的結果。罪人要如何與神和好?與神隔絕的人,除非神自己伸出和好的手,人根本沒有可能靠著自己跨回神的身邊。
但是,神要讓人與祂和好,就表示人的「罪」需要被處理。不要以為神只要說:「我原諒你們了」就夠了。如果你今天得罪了我,就表示你造成了我的傷害。如果我要求賠償,那叫做「和解」,不能算是原諒。如果我「原諒」你,就表示我必須承擔你所造成的傷害。今天人得罪了神,沒有人有本事靠著賠償了事,可以和神達成和解。如果神不原諒你,你今天就死定了。但神如果要原諒你,那就表示神必須自己承擔你的得罪祂的後果。
為什麼基督耶穌需要道成肉身,為什麼他作為三位一體的聖子要來到世界上,專程只為了來死在十字架上?因為他愛聖父如同自己,所以他順服了聖父的旨意,捨棄天上的榮耀,來到世界上,替罪人承擔與神隔絕的死亡。並且他「愛人如己」,願意罪人能夠和他一樣與神建立愛的關係,就替我們承擔了我們的罪。今天我們這些罪人可以知道神的旨意,就是要我們:承認我們靠著自己是『愛自己,不愛神』的人;承認若不是耶穌替我們死在十字架上,我就是一個『永遠只能愛自己,卻沒有能力愛人如己』的人。
耶穌為什麼復活?因為他從頭到尾沒有違背過他的父神。就連他的死,都不是因為他自己犯罪而死,而是因為他愛神,而且愛人的緣故,就順服以致於死。所以,耶穌從頭到尾是沒有犯罪的,是沒有得罪神的。他沒有只「愛自己」,而是「愛神如己」,且「愛人如己」。
經文說:「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神的愛,並沒有因為祂的對象是與祂為敵的罪人而改變。神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在最後的審判來到以前,神對好人、壞人,都是一樣的,基督徒也不過就是蒙恩的罪人。這就是天父的完全,他沒有處理壞人的行為,只看祂和他們之間的關係,愛他們,期待他們回轉歸向神。對我好的人,我也對你好,這沒有什麼稀奇。出於「愛自己」的緣故,對我好的人,我樂於對他好。想想看,為什麼把神叫成「天父」?父母對兒女的關係,難道不是這個世界上最接近「愛人如己」的關係?但我們知道,即便是世界上的父母,也沒有可能百分之百的做到「愛孩子如自己」。至少我就做不到。
耶穌說:「34 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 35 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 (約翰福音 13:34-35)」
「愛」和「罪」一樣,重點都是神與人,或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人與人之間的行為,看的是「公平;」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看的是「公義」。「愛人如己」,關係是「公義」的;「愛自己」,關係是「不公義」的。
人都有罪,在許多行為上,我和人的關係,必定反應出不公平。原因無他,因為靠著我自己,我一定是不公義的。但耶穌的要求,是要我們「愛我們的仇敵」;耶穌的命令是要我們「彼此相愛」。唯一做到的可能,是要像經上所記:「16 所以你們要心裡受割禮。不可再硬著頸項. (申命記 10:16; 按原文翻譯)」
耶穌說:「26 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路加福音 14:26)」這句話很有趣的是:「愛我勝過愛」的原文… 是「恨」。耶穌說的是:「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恨自己的… 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恨」?!你發現,「愛自己」,就是「愛自己勝過愛別人」,就是「恨」別人。
我之所以能夠愛人,是因為我與神的關係中「已經不再愛自己,而是愛神」。心裡所求的,不是神要幫我達成什麼目標,給我什麼祝福。心裡所求的,是我能夠遵行神的旨意。為的是要討神的喜悅,而不是換取從神來的好處。但是,要能夠「不再愛自己,而是愛神」,我必須體會以前我是如何得罪神,與神隔絕;而耶穌基督如何替我死在十字架上,完成了罪的救贖。光是說:「我是信耶穌的」,並不能使我與神和好。心裡受割禮,就表示外表上的儀式,例如嘴巴上說是信耶穌的,或是經過受洗,是沒有辦法代替心裡面真實的體會到神的愛,經歷到與神的和好。
換句話說,你想要「愛人如己」,那麼你必須先「愛耶穌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然後,你可以做耶穌的門徒,可以遵守他的命令,就是「彼此相愛」。因為,你已經掌握了生命的源頭,掌握了愛的源頭。如果你愛的是神,你愛神勝過一切,你不會在意別人侵害你在世界上的好處、利益。因為沒有人能夠奪取、破壞你和神的關係。然後,你可以「愛人如己」,可以「愛你的仇敵」。如果你愛的是自己,你不可能「愛人如己」,更不可能「愛你的仇敵」。
你以為殺人魔如鄭捷很可惡嗎?你知道他缺少的,不過也就是接受神赦罪的愛,「與神和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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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Q. 有人會問,這樣是否代表真正的基督徒就應該要被人予取予求,來證明自己有愛?
A. 其實這一段經文的前一段是這麼說的:「38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39 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40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41 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42 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馬太福音 5:38-42)」
哇,看起來真的是要讓人予取予求的意思囉?其實不然。還記得我們說過,「愛」是一種人與人之間的「關係(relation)」,而不是人與人之間的「行為(action)」。這裡指的是,當你被人打臉,被人搶裡衣,被人強逼你走一里路(羅馬帝國的規定)時,你不會反應出「愛自己」的憤怒或心不甘情不願。你會出人意料的反應出你的價值觀與世界不同,別人想要奪取你世界上的東西,卻發現你愛的不是這些,而是另外有一個無法被人奪取的神。換言之,你不會因為別人強加這些事情在你身上,你和神,以及和欺負你的人之間,那愛的關係是不會改變的。這並不等於你即使可以避免,也仍舊應該要被人予取予求。
同理,有求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這裡並非你可以找到處找基督徒借錢,而只要是真的基督徒,都不可以拒絕。這裡的意思是,因為基督徒看重的是「關係」,而非金錢、物質等屬世界的東西。因此,當任何人因為有需要,因而有求你,向你借貸的時候,你就給他,不可推辭。「愛」的關係,優先於我對於財物、金錢的看重。
所以,不是基督徒應該要被予取予求,而是基督徒和與他為敵作對之人的關係,勝過對這些行為和財物的看重。看重人與人之間「愛」的關係,而不是人與人之間那個「行為」是否符合我認為的公平。但是當我可以避免被不公平對待的時候,我自然應該要避免。
Q. 你自己有做到愛人如己嗎?有哪些基督徒有做到的?難道都是這些基督徒都是假的,都沒有重生得救?
A. 基督的福音,是恩典的福音。基督是先愛罪人,再要求我們效法他彼此相愛。聖經說:「8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 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馬書 5:8)」恩典在先,命令在後。命令的目的,並非要我們靠著行為去換取恩典,或是藉由行為去模仿耶穌的行為。命令的目的,乃是要我們體會基督所成就的恩典,是何等貴重的恩典。並且,我越是想要按著命令彼此相愛,我就越是明白自己辦不到,我就越是感謝神的恩典。同時,當我越是體會到這恩典的貴重,我就越是願意按著命令彼此相愛。不是為了賺取恩典,也不是為了在行為上求表現,只為了回應神的恩典。
命令的目的,如同舊約神賜律法的目的一樣,乃是叫人知罪(羅3:20)。因為,神恩典的貴重,惟有真正知罪的人才能體會。當你明白耶穌替你死在十字架上的愛,並且試圖去彼此相愛的時候,你才有可能開始經歷基督耶穌恩典的寶貴。
Q. 神既然是愛,那麼他應該要拯救所有的人。現在讓歹人和好人一樣有日頭,有降雨,將來有一天還是要審判他們,能叫做愛?
A. 神不會無限期允許罪人和祂之間的維持的對的關係。很多基督徒不能理解為什麼看似邪惡的人,卻從來沒有遭受到從神來的報應?原因就是,神並沒有按著行為要來賞善罰惡,神只打算在最終的審判日,透過檢視每個人和祂的「關係」是否藉著基督耶穌與祂和好,來判斷這個人是與神和好,或是與神隔絕的。時間到的時候,不是神不愛你,而是你拒絕了神在耶穌基督裡的愛。因此,你與祂隔絕,不是祂想要與你隔絕,是你選擇了與祂隔絕。神是愛,讓基督耶穌替你死在十字架上,要把罪人從罪中贖出來。在審判的日子裡,人不能說神沒有愛,只能說自己拒絕了神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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