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12 以色列阿、現在耶和華你 神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敬畏耶和華你的 神、遵行他的道、愛他、盡心盡性事奉他、13 遵守他的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為要叫你得福。14 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地和地上所有的、都屬耶和華你的 神。15 耶和華但喜悅你的列祖、愛他們、從萬民中揀選他們的後裔就是你們、像今日一樣。 (申命記 10:12-15)
神向他的兒女所要的是什麼?申命記說,是:「敬畏耶和華你的 神、遵行他的道、愛他、盡心盡性事奉他、遵守他的誡命、律例。」這些不是分開的幾點要求,而是一個要求。就是要「敬畏耶和華你的神」。如何敬畏他?就是要「遵行他的道」。如何遵行他的道?就是要「愛他」。如何愛他?就是要「盡心盡性事奉他」。如何盡心盡性事奉他?就是要「遵守他的誡命、律例」。
說穿了,神向人所要的,是人內心的深處「敬畏他」,而在人的外在透過「遵守他的誡命、律例」來反應內心的「敬畏神」。在這五個層面中,中間的那一個是「愛他」。早在申命記6:5就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 神。」換言之,「愛」在一個人敬畏神,和遵守神誡命、律例上,扮演了關鍵的中樞角色。
何出此言呢?
經文告訴我們,神向我們要這些東西,是「為要叫你得福」。原文作「是為了你好」。也就是說,神之所以向他的兒女有這樣的要求,不是為了祂自己的好處,而是為了我們的好處。也可以這麼說,他向我們要這些東西,是因為神先愛了我們,因此,為了確保我們能夠待在神的愛中,我們最好按著神的要求,去做到「敬畏耶和華你的 神、遵行他的道、愛他、盡心盡性事奉他、遵守他的誡命、律例。」所以,為了我們好,是為了要我們能夠領受神的愛,不要與神隔絕。
首先,神沒有向外邦人要求,神乃是向以色列人要求。神也不是在以色列人還在埃及做奴隸的時候要求,等以色列人做到了,再帶他們出埃及。神乃是先把以色列人帶領出埃及之後,才對以色列人做出了這一個要求。而且神之所以帶領以色列人離開埃及,不再作奴隸,並非因為以色列人自己有什麼了不起,單純只因為神和以色列人的祖先,就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立有盟約。聖經說:「23過了多年、埃及王死了.以色列人因作苦工、就歎息哀求、他們的哀聲達於神。 24神聽見他們的哀聲、就記念他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約。 25神看顧以色列人、也知道他們的苦情。 (出埃及記 2:23-25)」
神要求的對象,是已經蒙恩的人,而不是尚未蒙恩的人。我們發現,神的恩典,是在神的誡命、律例之前。先恩典,後律法。也就是說,神已經愛了我們,才要求我們要敬畏他、愛他、遵行他的誡命。並且,神告訴我們,這樣子是為了我們好。神是如何愛我們?經文告訴我們:「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地和地上所有的、都屬耶和華你的 神。15 耶和華但喜悅你的列祖、愛他們、從萬民中揀選他們的後裔就是你們、像今日一樣。」原來,愛的表現,就是「我可以擁有全世界,但我只要你」。神的選擇,展現出了神的愛,證明了神愛他的兒女。
一個擁有全世界,卻願意拯救罪人的神,對於一個今天自認已經蒙恩的人而言,是否應該要得到你對祂的敬畏?你是否應該要走在祂的「道」中,就是耶穌所代表的福音、真理?你是否應該要「愛祂」,就是在一切的選擇上,選擇神的旨意,而不是按著人的心意?你是否應該要盡心盡性事奉祂,就是他要求你什麼,你一定盡全力去做?你是否應該要遵守他的誡命、律例,因為那就是祂的要求?
那麼,假如你沒有照著做的時候,那代表著什麼?如果給你選擇的時候,你說:「請容我先去準備考試,拿文憑」、「請容我先賺夠了錢,可以住的舒服一點」、「請容我先把事業的根基打好」、「請容我先把家庭安頓好」,你在說什麼?你在說:「祢說祢愛我,但我其實沒有感覺,因此,我要愛我所愛。而我所愛的,不是祢。」
新約的誡命,耶穌告訴我們:「34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35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 (約翰福音 13:34-35)」而約翰也告訴我們:「23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24遵守 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 (約翰一書 3:23-24)」
因此,神向今天的基督徒所要求的,是我們「敬畏耶和華你的 神、遵行他的道、愛他、盡心盡性事奉他、遵守他的誡命、律例、就是彼此相愛。」而這樣的要求,是「為了你好」。神是賜恩的神,但是你有沒有真正的蒙恩,取決於這個恩典是否在你身上產生了果效。這恩典是否產生果效,取決於你是否照耶穌所賜的命令彼此相愛。
你的選擇是什麼,你心裡所愛的就是什麼。申命記要求以色列人不可以像外邦人一樣,就是有人把他們的兒女焚燒,獻給他們的神(申12:31)。但今天有多少自稱是基督徒的父母,卻心裡充滿了世界的價值觀,把他們的兒女獻給了以「學歷、成就、收入、未來」為名的偶像?你會說這些東西不是偶像。這些東西未必是偶像,但也可能變成偶像。當一個好的東西,卻被人變成絕對的東西時,這個好東西就變成了偶像。
你心裡愛的是什麼,你就會選擇他。耶穌說:「24 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 神、又事奉瑪門。〔瑪門是財利的意思〕 25 所以我告訴你們、不要為生命憂慮、喫甚麼、喝甚麼.為身體憂慮穿甚麼.生命不勝於飲食麼、身體不勝於衣裳麼。 (馬太福音 6:24-25)」選擇愛神的人,一切好東西神都會給你;選擇好東西的人,它們會變成你的偶像,挾制你、控制你,你得不到神的恩典,卻要一輩子做這些好東西的奴隸。
先恩典,再律法。律法的目的不是要讓你靠著他得著神。律法的目的,是要你靠著他不斷地回到神的恩典面前。因此,神向你所要的,是為了你好。
聖經告訴我們:「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羅馬書 3:20)」我因為領受了神的恩典,所以我願意遵守神的誡命、律例,但是當我發現神的誡命、律例如此的良善,我卻又沒有辦法完全遵守的時候,我就不斷地回到神的恩典之前。我就發現,恩典貴在知罪,我越是知道我不夠愛神,我就越是發現神真是愛我。為此,我就越是願意愛神,也越是願意照著所賜的命令,彼此相愛。
你的選擇是什麼?你是否一邊說選擇愛神,一邊卻給自己各種理由、藉口,去選擇這個世界?神的誡命、律例,是一把利刃,能把敬畏神和愛世界的兩種人一刀兩斷,分個清清楚楚的。你騙得了自己,騙得了別人,但是你終究騙不了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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