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3日 星期三

從公義而生的愛

讀經: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約翰福音3:16)

溺愛,算不算是愛?為什麼一個被溺愛的孩子,很容易會變成一個小霸王?為什麼他對於(溺)愛他的父母,常常展現出不知感恩的態度?原因其實不難理解,因為對他而言,父母的愛,父母的保護,父母幫他擦屁股,都是理所當然的。他做錯事情,從來也不需要負責。不但不需要負責,他更從來不認為替他付上代價,替他擦屁股的父母,所展現出來的犧牲,有什麼了不起的。被溺愛的人,很容易變成一個極度自我中心的人。

神愛世人。神的愛,是真愛?還是溺愛?神的愛當然是真愛,但今天許多的教會,卻把神的愛當成了溺愛在教導人。有些教會說:神要我們彼此相愛,因此,我們看到人都只講積極正面的話,好像對每個人都是只能鼓勵,不能責備的。但卻因此忽略了人也是罪人,需要悔改,才能跟神有對的關係。箴言說:「喜愛管教的,就是喜愛知識;恨惡責備的,卻是畜類。(箴12:1)

有些教會說:神愛世人,願意拯救所有人,所以,只要一個人說自己是信耶穌的,他就得救了,至於他知不知罪,在所不問。因此,今天有許多從未認罪的人,把耶穌當成另外一個神佛,卻從未看到自己和神之間,有什麼樣關係上的改變,有經歷到自己從前如何是個罪人,今天如何蒙恩。但耶穌說:「然而,我將真情告訴你們,我去是於你們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師就不到你們這裡來;我若去,就差他來。他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16:7,8)

有些教會更誇張,他們說:我們沒有辦法接受一個嚴厲的神,一個會把人永遠地送進地獄的神。他們說,我們只相信一個有愛的神。因此,我們相信沒有人會永遠的與神隔絕。不信耶穌的人,他們不會永遠的與神隔絕。地獄是一個刑罰,是有時間性的。不信耶穌的人進去地獄受刑罰,像是坐牢一樣,期滿了,還是可以回到神的身邊。但啟示錄告訴我們:「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20:10,15)

其實,關於神的愛,還有各式各樣的說法,無法一一列舉。每個人自己都有一套的想法,認為神是愛,所以這樣,所以那樣。我們自己界定了什麼是愛,然後我們自己把它投射到神的身上,認為神就是這樣。並且,我們認為,惟有這樣的神,才是一個有愛的神,才是一個我可以接受的神。但如果神真的是這樣,你認識的神,就是一個溺愛的神,而不是真愛的神。

潘霍華,20世紀初的德國神學家,在他的著作 The Cost of Discipleship裡,論到了神的恩典,將它分為兩種:貴重的恩典,以及廉價的恩典。當然,神的恩典只有一種,區分成貴重或廉價,並不是神有兩種恩典,而是人有兩種看待神恩典的方法,一種是把神的恩典看為貴重的,一種則是把神的恩典看為廉價的。當然,不論你自己是如何看待神的恩典,沒有人會自認是把神的恩典看為廉價的。

但是,就如同一個被溺愛的小霸王不會意識到自己是個被溺愛的小霸王,把神的恩典看為廉價的人,當然是不會意識到自己把神的恩典看為廉價。可是小霸王終究是小霸王,而把神的恩典看為廉價的人,你就是把神的恩典給作賤了。

溺愛和真愛的差別在哪?恩典的貴重或廉價是取決於什麼? 被溺愛的孩子,不是沒有得到父母的愛,但他從來沒有體會到父母為了愛他而付上的代價。相反的,一個真愛的父母,除了保護孩子,為孩子的錯誤付上代價之外,也一定會教導孩子,愛的背後,不是沒有代價的,而是父母替你付出了那個代價。恩典的貴重或廉價,取決於那領受恩典的人,如何認知、評價他所領受的恩典。

有個年紀還很小的孩子,不聽母親的勸,非要在廚房裡面玩耍。結果,不小心碰到了裝著滾水的鍋子,母親馬上抱住他,讓滾水就這樣淋在自己的背上。這樣的愛,是母親的愛。母親為了愛孩子,甘願自己付上代價,去承擔孩子的錯誤。但孩子太小了,對於這件事情並沒有印象。

長大以後,他成了一個常常讓母親頭痛的孩子,在外面胡作非為,惹事生非。回到家就是要向母親拿錢,對於不斷勸自己改過的母親,他也只是嫌她囉嗦。有一天,他回家的時候,不經意地看到了母親肩膀上露出的一些疤痕,一問之下才知道,如果不是母親的愛,他早就毀容了。忽然之間,母親的愛,在他的心中產生了意義。那未曾知道的恩典,現在在他心中是何等的寶貴。不用講也知道,這孩子從那天起,再也不會把讓母親傷心,當成一件無所謂的事情了。

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整本聖經,從舊約到新約,反覆的提醒我們一件事情:我們都是罪人。而且罪人,是與神隔絕的人。羅馬書說:「這就如罪是從一人(亞當)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5:12)」而不論是出埃及記的以色列人也好,後來的猶大國和以色列國的人也好,聖經都讓我們反覆地看到,人就是沒有辦法順服神。直到新約,施洗約翰替耶穌預備道路,他預備的方式,就是告訴人要悔改。悔改什麼?悔改承認自己與神的關係並不正常,承認自己是在罪中而無法討神喜悅。而且,聖經還告訴我們,律法的存在,就把人都圈在罪的底下。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

我們說,神是公義的神。神的公義,在聖經裡有許多的面向。但多數人第一個想到的,是審判者的面向。神作為一個審判者,他的審判的公義的。按著神公義的審判,罪人的結局就是滅亡。那些認為神不會使人永遠在地獄,與神隔絕的人,最好再想清楚一點。按著神公義的審判,如果你是一個得罪神的人,而神是那無限偉大、全然聖潔的神,你是憑著哪一點認為,你這個受造的人可以在地獄裡面花上一些時間,就完成贖罪,抵銷你的罪孽?

除非你正確的認識到自己的罪,你對神的態度就不會正確。除非你正確的悔改,你就不會正確的面對神的愛,以及神的恩典。想要體會神的愛與恩典,你必須先認識你的罪。試問,如果你認知到的是,我偷了他的一百塊,你可能覺得沒什麼了不起;但如果你發現那一百塊,是被偷之人好不容易籌來,想要買給他女兒一小塊生日蛋糕的錢,你的罪惡感可能會突然倍增。

我們原都是罪人,按著聖經,原本都是滅亡之人。但今天我們卻可以有永生的盼望,這盼望是從何而來的?

叫一切信他的

人都稱基督徒為「信耶穌的」。但這是什麼意思?如果我以為耶穌是中東地區的媽祖,在2000年前的地中海犧牲自己,照亮別人,所以我信他。這樣是否可以算成「信耶穌的」?又如果人家跟我說,耶穌為了我被釘死,三天復活,今天我只要拜他,就可以上天堂。但從頭到尾我以為耶穌是一條神牛,如同一些神話故事中的神獸,這樣也可以算是「信耶穌的」?

好啦,這兩個例子雖然不是不可能,但絕大多數的情況下,這樣的例子恐怕是嚴重的誇飾了。但至少我們可以先確立一件事情:不是說「信」耶穌的,都是真正信耶穌的,都是基督徒。信耶穌,必須建構在你所認識的耶穌,是不是正確的耶穌。

這會產生一些爭議。例如,認識到多少,才構成信?這樣豈不是會有知識份子才能夠信耶穌的疑慮?還有,正確到什麼程度?萬一我搞錯了耶穌出生的年代,是不是也成了不信?

保羅說:「弟兄們、我如今把先前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告訴你們知道、這福音你們也領受了、又靠著站立得住.並且你們若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傳給你們的、就必因這福音得救。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最要緊的、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 (林前15:1-4)

這邊我們看見,基督徒信的不是空洞的「耶穌」二字,好像「芝麻開門」一般地只要講了「我信耶穌」就能夠得救,而不必管他耶穌到底是誰。基督徒信的,是耶穌所代表的「福音」。而且,如果不是「徒然相信」,你必然知道,且真實地體會: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

不知道罪,就是徒然相信。不知道耶穌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就是徒然相信。不知道耶穌復活了,就是徒然相信。事實上,不知道基督是「照聖經所說」,就是徒然相信。

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

「照聖經所說」,是另外一個神公義的展現。我們不要忘記了,保羅所說的「照聖經所說」,並非指新約聖經,因為當時候尚沒有新約聖經的存在。這裡指的,當然是舊約聖經。整本舊約聖經,當然不單單是為了告訴我們,人都是罪人。讓人知罪,是為了要使人尋找解決罪的方法。整本舊約聖經,包含叫人知罪在內,都是為了指向那成為罪人救贖的耶穌。施洗約翰傳悔改的洗,替耶穌預備道路,耶穌說:「凡婦人所生的,沒有一個興起來,大過施洗約翰的。然而天國裡最小的,比他還大。(太11:11)」人所能做的,莫過叫人悔改,卻不能使人得救;但耶穌能做的,卻是使悔改的人得著救贖。因此,婦人所生的,那替耶穌預備道路的施洗約翰,最大;但是接受耶穌,從聖靈重生的,進入天國的,才是真正重要的。

連同新約在內,整本聖經就是要告訴你耶穌是誰。如果你卻把「信耶穌」當成一個咒語,好像我只要講對通關密語,天堂之門就會為我而開,你顯然誤會了「信耶穌」的重點。信耶穌的重點在「耶穌」,而不在「信」。

在審判的日子,神的審判是公義的。我們和神的關係,是罪的關係。但是,在審判到來之前,神卻要讓我們看見,祂和人的關係,是一個公義的關係。如同那替子女承受錯誤的父母,神作為人類的在天上的父,祂毫無可指謫之處。

在舊約有一個故事:有兩個城市叫索多瑪和俄摩拉,這兩個城市罪惡深重。因此,神打算要毀滅這兩個城市。但神所喜悅的亞伯拉罕,他有個姪兒住在這兩個城市中。因此,當神告訴亞伯拉罕祂要毀滅這兩座城的時候,亞伯拉罕跟他討價還價了一番。亞伯拉罕說:「如果城中有五十個義人,你還要毀滅嗎?」神說:「有五十個就不毀滅。」亞伯拉罕繼續砍價:「四十五個呢?四十個呢?三十個呢?二十個呢?十個呢?」神都答應了他,說:「如果有十個,我就不毀滅。」

神沒有不給人機會。很多人常認為,舊約的神很殘暴,好像祂以毀滅罪人為樂似的。但是,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只要這兩座城市裡面有十個義人,神就連同其他的罪人一起放過,不會毀滅他們。只可惜,沒有十個義人,所以索多瑪和俄摩拉就滅亡了。

很多人會說,只因為亞當犯罪,我就是罪人,就要下地獄,哪有這樣的事情?你是不是一個罪人,你自己應該可以判斷,應該要能夠知道。但神並不是想要滅掉所有人。如果是這樣,祂早就可以動手,人類也早就被滅絕了。相反的,所有人都被給了「時間」,好叫人可以自己尋求神。事實上,人類自古以來,不分種族,不是也都是在求神拜佛嗎?

神應許亞伯拉罕的,不單只是如果找到十個義人,就不毀滅索多瑪和俄摩拉。為了使全人類都能夠得救,神還應許亞伯拉罕:「並且地上的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創22:18)」加拉太書告訴我們,後裔指的不是複數,而是單數(加3:16)。後裔,就是耶穌。舊約聖經告訴我們,雖然沒有十個義人可以救索多瑪和俄摩拉,但是將來有一個義人(耶穌),他要給全人類得救的機會。

為什麼說神和人的關係,是一個公義的關係?在今天功利主義的社會,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愈來越淡薄。我們看重事情,所以談生意要簽定合約,凡事照著合約走。但以前不是這樣的,以前看重的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一種一言九鼎,用自己的人格來擔保的關係。相較於合約(contract),是一種盟約(covenant)的關係。在現代,這種盟約的關係,似乎只剩下父母對子女的關係中比較存在。連子女對父母,或是夫妻之間,現在似乎也越來越容易只要我不喜歡,我就可以脫離這個關係…

但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正是一個盟約的關係。創世記15:8-21清楚地記載了立約的過程。如果神毀約,祂就要如同立約過程中被劈成兩半的動物一般,被劈成兩半。

神是公義的,祂答應的事情,祂也做到了。為了拯救罪人,叫萬國因亞伯拉罕的後裔得福,神自己成了肉身,替人死在十字架上,就是「神使那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好叫我們在他(耶穌)裡面成為神的義」,這句經文的意思是:因為耶穌基督成就了神的應許,今天我們信耶穌的人可以「因亞伯拉罕的後裔(耶穌)得福」,我們這些得救的人,就成了神公義的見證。

如果神應許了亞伯拉罕,結果耶穌沒來,也沒有人得救,神就是說謊的,是不公義的。但耶穌成就了神的應許,神就是公義的。因此,等到耶穌再來的日子,要審判世界的時候,神的審判也是公義的。為什麼呢?

因為,神的愛子,也就是耶穌,按著神的應許,親自為了世人的罪死在十字架上,承擔了我們的罪。如此,那些不信的人,能用什麼話來回答神的審判呢?想像一個早就叫兒子不要進廚房玩,還替兒子承擔了滾水在背上的人,他在責備兒子不該在廚房嬉鬧時,兒子可以說:「又沒人叫你替我擋!」如果神要判斷這對母子時,你覺得他要判誰站得住腳?

同樣的,神按著應許,承擔了世人的罪,祂是公義,無可指謫的。神可以指著這些因信而得救的人說:我所答應的,我做到了。你們不信,就證明了在神和不信的人之間,神是對的,不信的人是錯的,這就是不信之人所要受的審判。

神愛世人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約翰福音3:16)

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而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a)。面對神,所有的人都必須為自己的生命負起責任。如果你不能在神面前站立得住,你就會滅亡;如果你能夠在神面前站立得住,你就有永生。但是,所有的人都被圈在罪的底下,沒有辦法靠自己負起責任。

罪人沒有辦法自己脫離罪。惟有無罪的人,能夠幫助罪人脫離罪。但是,無罪的只有神自己,就是那按著自己的形像造了人的神(創1:26,27)。神,如同父母,是愛我們的。即便我們是犯罪,得罪祂,祂依舊愛我們。如同肉身的父母一般,祂願意拯救我們。因此,耶穌基督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6-8)。

什麼是愛?真愛的具體表現,不是掛在嘴上,也不是任憑你為所欲為。真的愛,是犧牲自己,為要拯救所愛的人。羅馬書說:「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5:8)

基督徒稱神為天父。我們和神的關係,便是如同父母和兒女的關係。父母愛兒女,會願意為了兒女的錯誤犧牲自己,甚至是付上性命,只為了保護自己的兒女。如果神和人的關係之間沒有愛,神又何必和亞伯拉罕立一個盟約,然後再來讓自己死在十字架上,替世人贖罪?這樣看來,神愛世人,是在他賜下愛子,替罪人受死,使罪人今天可以靠著耶穌,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如果你說神是愛,你不可能不知道神的愛是顯明在祂的犧牲之中,就是祂應許了救人,祂也就犧牲了自己,拯救了世人。

未曾體會自己是罪人,未曾認知到基督耶穌的贖罪之恩,你說神是愛,就成了溺愛;你領受的恩典,就是廉價的恩典。神的愛是真愛,這一點毫無疑問。但是對你而言,神的愛是溺愛,還是真愛;神的恩典是廉價,還是貴重,取決於你對於自己的罪,以及神的公義是否有認識。如果你只管神的愛,卻不管神的公義,也不知道神的愛正是彰顯於神的公義之中,你就是把神的愛當溺愛,神的恩典當成廉價。但如果你知道神的愛,彰顯於他的公義之中,就是按著我們的罪,我們原本是應當承受永遠的刑罰,但神持守了所應許亞伯拉罕的,使耶穌基督承受了我們的罪惡,叫我們不至滅亡,反得永生。這樣的愛,是真愛;這樣的恩典,是貴重的。

神愛世人,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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