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 1弟兄們、我如今把先前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告訴你們知道、這福音你們也領受了、又靠著站立得住.2並且你們若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傳給你們的、就必因這福音得救。3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最要緊的、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4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 (哥林多前書 15:1-4)
今天要來分享一下我對台灣教會的觀察。更精確的來講,是對台灣教會如何看待基督信仰的觀察。這一部份的觀察,主要是從講道的信息去做出觀察,而非從聚會的形式(嚴肅或亢奮)。我當然不是針對每一間教會,畢竟我沒有這樣的本事。我只能從我參加過的教會,以及網路上找得到講道內容(文章或影音)的教會,去得出我的觀察。這並非學術報告,也不是嚴謹的調查,只不過是我的觀察。但是,在我的觀察中,我認為所得出的結論,有相當程度的一致性。雖然未必代表台灣整體教會的現狀,但應該相當地反應出許多教會的實況。我的用意只是希望我的觀察可以產生一些啟發。
請容我從四個面向來形容我所看到的教會現況:1) 充滿了「什麼(what)」,卻沒有「為什麼(why)和如何(how)」;2) 充滿了論述(advocate),卻沒有生命(witness);3) 彼此的和諧,勝過真理的捍衛;4) 「信耶穌」中,「信」比「耶穌」來的重要。而且,這四個面向並非各自獨立的,而是環環相扣的。
一、充滿了「什麼(what)」,卻沒有「為什麼(why)和如何(how)」
在教會待久的人,應該常常有這樣的體會。就是剛聽完了一篇講道時,感覺到被激勵,對於講員所講的內容躍躍欲試,心中滿了期待要成為這般的好基督徒。但是,快則一兩個小時,慢則一兩天,多數人或忘記了,或放棄了。總之,不管怎樣,就是沒有辦法把講道的內容,實現在生活中。
台灣的教育,屬於填鴨式教育,加上東方文化要求小孩要聽話,結果導致了台灣教會的講道也是如此。牧師在台上負責告知信徒:按著神的教導,你應該要這樣,應該要那樣。大家聽了,如果覺得有道理,就會想要照做。但是,如果我告訴你,基督徒應該要誠實,你就因此會誠實,舊約的律法就可以使人得救了,又何必需要耶穌?
「基督徒不應該貪心」。這句話有問題嗎?應該沒有吧?如果今天我的講道是使徒行傳5:1-11,就是亞拿尼亞夫婦貪愛錢財,賣了土地要把錢給使徒,私自留了一些,卻宣稱給了使徒全部的價銀。然後我告訴你,因此,基督徒不可以像這對夫婦一樣貪心。然後,我就期待聽了講道的人要學到教訓,不可以貪心。聽起來似乎沒有問題,不是嗎?
那麼我要問,請問非基督徒就可以貪心?或者,基督徒是因為不貪心,所以他是基督徒?「不可貪心」是「什麼(what)」,但除非我知道「基督徒」和「不貪心」之間的「為什麼(why)」和「如何(how)」,否則我就算做到了不貪心,也與我是個基督徒無關。
但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律法叫人不可貪心,但沒有人能夠做到不貪心,所以我承認我是罪人。只要我沒有體會到,耶穌已經成為了我的滿足,我就一定會貪心。但你再怎麼樣地告訴我:耶穌是你的滿足,只要不加以解釋使我能夠體會,耶穌也不會因此成為我的滿足。所以,要讓我不貪心,除了告訴我「基督徒不可貪心」之外,還得告訴我耶穌成為了我滿足的「為什麼」和「如何」。
二、充滿了論述(advocate),卻沒有生命(witness)
為什麼現在的教會講道中,會充滿了「什麼」,卻沒有「為什麼」和「如何」?第二個面向應該一定程度地回答了這個問題。
基督信仰和其他宗教最大的差別,在於基督徒所信的耶穌,是需要被認識,而不是被知道。一個人信耶穌,不是頭腦上對於耶穌有知識上的了解,也不是你同意了基督信仰的某些精神。一個人信耶穌,必須是你的生命因著耶穌而產生了新的意義。我們稱之為「重生」。
因此,基督徒的信仰是個人的,而教會是這一群個人的集合。一個人不會只因為你參與了教會的活動,你就成了基督徒。你必須是「重生」的基督徒,然後和其他基督徒一起聚集,你才真正的參與在神的教會之中。至於其他沒有「重生」的人,縱使參與在教會機構的活動之中,充其量不過是類似社團參與罷了。(當然,這樣的社團參與,是福音能夠被傳的好機會,這一點並沒有要被否定的意思。但尚未重生的人,他不能算成基督的肢體(教會),這也是毫無疑問的。)
但顯然今天的牧者們,很多時候會忘記上面這個事實。他們容易把基督信仰當成知識的論述,想要透過論述來說服人。你或許要問:這樣有什麼問題嗎?
知識上的論述,只有基督徒能夠做到嗎?我今天如果是一個沒有重生得救的人,但我去神學院裡面學會基督教的論述,我難道還是無法論述嗎?就如同我不需要真的相信我所販賣的產品,我仍然可以學習這個販賣這個產品的技巧,然後成為一個成功的推銷員。同樣的,我也可以不信耶穌,但卻去學習聖經神學的內容,然後去論述他。所以,講道雖然有知識傳遞的層面,但除非講員自己親身經歷了耶穌,講道就變成了只不過是一個演講,甚至推銷的行為罷了。
明星代言一個產品,重點不是他的論述,而是他的見證(witness)。我們主要不是相信他說的,而是相信他的經歷。但就像為什麼明星代言產品出包,我們會認為明星應該也要負責一樣,牧師講道也不是在論述,而是在見證他所認識的耶穌。我們需要的不是在神學院裡面學過如何論述的人來講道,我們需要的是真正重生,認識耶穌的人來講道。
鍾馬田(Dr. Martyn Lloyd-Jones)牧師說:「我問我自己,我是這些事的論述者,還是我是見證人?你不必是基督徒就可以是一個論述基督信仰的人,你也不需要有過親身經歷。[i]」但如果台上的講員並沒有太多生命中的經歷,甚至於根本沒有任何的經歷,我們就不難理解,為什麼講道中充滿了「什麼」,卻沒有「為什麼」和「如何」。因為,講員自己也不知道的東西,他當然也講不出來。
三、彼此的和諧,勝過真理的捍衛
另外一個導致講道充滿了「什麼」卻沒有「為什麼」和「如何」的原因,源自於表面的信仰。
在20世紀的教會發展史上,有一個運動叫做 ecumenical movement(合一運動)。簡單的來講,就是要鼓催教會的合一。聽起來是件好事,但是簡單的來說,他在鼓催的是:不在乎真理,只在乎合一。這波運動的概念是,凡說是信耶穌的,都是神的教會,應該要合一。但是,教會的合一,應該要建構在真的教會之上,而不是建構在任何自稱為教會的組織之上。也就是說,合一應該是以真理為前提,而不是將合一擺在真理的前面。
除非你對教會歷史有興趣,否則今天在台灣,我們幾乎不會聽到這個運動的存在。但是,今天台灣的教會,看來受到這個運動深遠的影響。
團結一詞,是合一的同義詞。用在組織上,例如政黨、社團、球隊等,它的意義是,在一切價值之上,你必須以這個群體的意志為依歸。也就是說,當我的意見、價值觀和這個組織相左的時候,我必須將我的意見、價值拋棄,以組織的完整為優先。什麼時候一個組織會喊「團結」?價值觀、意見出現雜音的時候。一個以真理為依歸的組織,會須要喊「團結」嗎?還是,不願意服從真理的人,就讓他自行離開?
在真正屬神的教會裡面,真理就是基督徒的價值。持守相同真理的人,才能夠合一。所以,真理是合一的前提,也是合一的根本。前面有提到,教會是基督徒的集合,因此教會本身從未有合一的問題。但是,當我們把教會當成組織的時候,合一必然是個問題。因為,組織的存在,是許多次要,甚至於不重要的價值的產物,有些甚至是違背真理的。但是,總是有人會把這些次要或不重要的價值當成如同真理一般的重要。這個時候,教會就會不斷的分裂。
但人總是覺得分裂給人不好的觀感。所以,表面的和諧就成了教會組織的重要課題。而我們如果把神的教會,和教會作為一個組織混淆,我們就會把重點放錯地方。真正的教會,是神的教會,也就是認識真理的人聚在一起。但是,教會組織不需要是因為真理而組成,有些教會組織的信仰和價值觀,本身就是與真理相違背的。 試問,你要國民黨和民進黨,兩個政黨只因為他們都是政黨組織而合一,這樣的要求有可能嗎?那麼,要求真理的教會,要和不認識真理的教會合一,豈不是緣木求魚?
但是,我們發現許多的教會今天真的不敢對真理發表看法,只能在非常表面的信仰打轉。但是碰到那些真正具有決定性的真理時,就把他當成一個爭議而擱置不提。這就不難理解,為什麼今天的教會如此軟弱。
四、「信耶穌」中,「信」比「耶穌」來的重要
在表面的信仰打轉,最好的例子,大概就是「信耶穌」吧。我們把任何說是「信耶穌」的人,就當成他是重生得救的基督徒。這樣一來,因為他已經得救了,已經是神的兒女,因此我不但不能質疑他的為人,更不能爭論他的信仰。這樣的結局非常的明顯,就是教會的弱化。因為我是信耶穌的,所以我已經重生得救了,今天我究竟想要在這個世界上做什麼,你都不能夠論斷我。
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我們把基督徒的重點,放在他是「信」耶穌的。至於他所信的耶穌是誰,則到了一種幾乎在所不問的地步。但重點應該要放在「耶穌」,我所信的耶穌究竟是誰,才是一個人是否是基督徒的重點。
今天的經文告訴我們,一個人若不是「徒然相信」,就必靠著福音得救。言下之意,人是有可能徒然相信的。不是只要說你「信」耶穌,你就是基督徒。是你信「耶穌」,你才是基督徒。而信耶穌,最要緊的,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林前15:3,4) 「照聖經所說」幾個字,非常重要。這裡沒有時間多談,但是,福音不是空空的「信」,而是一個充滿了內涵的「信」。耶穌是誰,遠比你信一個不知道是誰的耶穌,要來的重要。
一個以「信」為重點的教會,講道會以大家都是「信」耶穌的為前提,告訴你一堆的「什麼」。但如果是一個以「耶穌」為重點的教會,講道則會告訴你「耶穌」是誰,以致於你知道「為什麼」和「如何」能夠活出一個基督徒的生命。
以婚姻的聖潔為例。一個以「信」為重點的教會,會告訴你,你是基督徒,所以你不可以犯姦淫。但一個以「耶穌」為重點的教會,會告訴你,惟有你明白耶穌的愛,你持守聖潔的婚姻才有意義。
道理不難明白。我沒有搞外遇,並不等於我愛我的配偶;但是,我愛我的配偶,我大概不會外遇。我信耶穌,所以我不外遇;我不外遇,等於我愛我的配偶。這樣的邏輯,是不通的。因為不信耶穌的人,也未必外遇。而不外遇的人,未必愛他的配偶。但是,認識耶穌的人,接受神愛的人,必然會愛他的弟兄(配偶)(約翰一書),自然為了愛他配偶的緣故,不會外遇。因此,「為什麼」和「如何」,遠比「什麼」來的重要。
但「信」耶穌從來就不可能是重點。因為信不過是你認識了真理,就接受了真理而已。只要你沒有認識真理,你就不可能有信。而耶穌就是那真理。只要你真認識耶穌,你就會有信;只要你不真認識耶穌,再怎麼說你是「信」耶穌的,也是徒然相信。
小結
很多教會現在喜歡要會眾彼此對說:「耶穌愛你,我也愛你。」這句話本身沒有錯,但恐怕絕大多數的人在說這句話的時候,是說謊的。耶穌的愛,是一個全然順服了神,為了人的罪,死在十字架上的愛。耶穌的愛,是一個替「罪人」死的愛(羅5:8)。你認識耶穌嗎?你如果沒有打算替坐在隔壁的信徒犧牲,沒有打算承擔他的錯誤,你憑什麼說「我也愛你」?
當教會只講「什麼」的時候,把神的道當成知識理論的時候,我們就可以說出「基督徒要反核四」的論述。至於為什麼,隨便抓些經節,斷章取義,就可以了。但是,基督徒的國,基督徒的盼望,並不在這個世界上。如果耶穌要被殺了,尚且要門徒不能拔刀,只因為他的國不屬這世界,今天,他有可能告訴你基督徒要反核四?
講不出「為什麼」,活不出基督生命(witness)的講道,只會讓世俗的小學、世界的價值觀侵入教會之中。我就可以拿我喜歡的經節,告訴你基督徒應該要贊成這個、反對那個。基督信仰就成了我執行私意、達成目的的工具。但惟有真正認識耶穌,知道他所信的耶穌是誰,才有可能傳遞耶穌的真理,活出基督的生命。
這只是我的觀察,很粗糙,也很大概。不需要太認真的來指出我的錯誤,因為它就只是我的觀察,連我自己都沒打算把它當成台灣的教會就一定是這樣。
[i] Martyn Lloyd-Jones, Authority, Banner of Truth (1997), p.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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