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諒的代價
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 (約翰福音 3:19)
一個被破壞的關係,要如何能夠修復?今天,如果我砸了你的手機,也許我可以買一台新的賠你。透過我的補償,我們之間的關係可以被修復,稱之為「和解」。但如果今天我砍斷了你的手,甚至害了你的命,這個關係上的破壞,我並沒有能力修復它。縱使我可以花錢去換取你的不追究,我也不可能憑著自己的能力去恢復我們之間被破壞掉的關係。這之間的關係要能夠修復,必須由你原諒我,才有可能被修復。但原諒的意思,就表示我所造成的傷害,由你承擔了;不但承擔了,並且當成沒有這一回事,不再把它拿出來當成我對不起你的依據。
從亞當開始,人犯罪得罪了神。這個罪,並不是某個不當的行為,而是整個關係的破壞。我們失去了把神當成神來對待的能力,失去了明白神心意的能力,從此與神完全地隔絕了。但人是神所創造的,人的生命是神所賜的。當人與神隔絕的同時,人就和他生命的源頭隔絕了。死亡因此進入了人的生命之中。
我們前面有問:「神為什麼不原諒人?」人犯罪,得罪了神,神有受到什麼傷害?神受到的傷害,就是原本受造之人應該要敬拜祂、尋求祂的面,將一切的榮耀、頌讚都歸給祂。但如今卻因為人的罪,從此把原本屬於神的,都給了自己。我們不敬拜神,也不明白祂的心意,把榮耀都給了人自己。或錢、或名、或權、或家庭、或健康、或成就。
當然,這個關係的破壞,最終倒楣的是人,而不會是神。人離開了生命的源頭,自以為生命,以及生命的意義,是由人自己來界定的。因此,人的結局就是死亡。不論你在世的時候生命多麼的精彩、豐富,或是世上的人們多麼地羨慕你的生命,死掉以後,就只能進入一個渴望得到愛,渴望被人注目,卻永遠只有你自己的世界。有些人還未經歷死亡,就已經能稍微體會那種感覺,就是「為什麼你就不能了解一下我?為什麼你只在乎我的成績?為什麼都沒有女生願意和我交往?這個世界對不起我!人都不愛我!」的感覺。因為你沒有神在你的生命裡,在你生命裡的,只有你自己,以及對你自己的愛憐。
沒有人想要下到那樣的陰間之中,但人自己卻沒有能力與神和好。人沒有能力愛神。在罪中,人只能愛自己。唯一能夠回復與神關係的可能性,是必須要有人把他與神的「友好」和我交換我的與神「隔絕」。換句話說,如果有人能夠全然地順服神,榮耀神,並且把他的順服與榮耀讓給我,並且把我的罪讓給他,我就可以與神和好。
當然,世界上沒有這麼好康的事情。首先,如果有個人完全地順服神,明白神的心意,就算他願意交換,也無法辦到。況且,人都犯了罪,又哪裡有這種人存在?所以,這不過是天方夜譚!是嗎?
神愛世人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我是這麼說、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加拉太書 3:16-17)
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唯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羅馬書 5:6-8)
神與亞伯拉罕立約,要讓他的後裔承受產業。神按著祂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確實把以色列人從埃及寄居之地拯救出來。不但如此,還賜給他們神的律法,讓他們可以透過遵行神的律法,愛神,並且愛人。但我們說,這並不意味著以色列人是神的選民,而其他人都是要在罪中滅亡。相反的,聖經告訴我們:「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
神並不是為了使亞伯拉罕血統上的後裔能夠在這個罪惡的世上有一塊土地居住而已。創造宇宙萬物的全能真神,如果只是以色列的神,而且只能夠讓以色列人成為這世界上的強國,那祂的能力還真有點弱。神乃是要讓亞伯拉罕的後裔承受神國的產業,要把後裔從與神隔絕的罪惡中拯救出來,讓後裔能夠進入與神和好的國度之中。並且,在那之後,神要把拒絕與祂和好的世界送往前面所提的陰間,永永遠遠地與神隔絕。
這個世界上的每個人都是罪人,都無法靠自己與神維持一個正常的關係。連同以色列人在內,都是罪人。以色列人並沒有按著神的揀選,向世界見證真神,使罪人悔改。他們並不站在神那邊,卻以為神是站在他們這邊。但神不會選邊站,凡不站在神那一邊的,與神的關係都不正常,都在罪中。
但是,誰能拯救我們脫離罪與死的枷鎖呢?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的第二重意義,就是要拯救人脫離罪與死困境。
神與亞伯拉罕立約時,神自己從劈開的動物中間經過,向亞伯拉罕保證會賜產業給他的後裔。聖經告訴我們:「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原來,誰能夠向罪人見證真神?與神隔絕的罪人,有誰能夠教導其他人說:「神在這裡,你來與祂和好」?唯有神自己向亞伯拉罕搭話、立約,我們才知道有神。唯有神賜下律法給以色列人,我們才知道,就算揀選亞伯拉罕是神的恩典,與神隔絕的罪人也沒有能力回應神的恩典。因此,唯有神自己變成人的樣式,才能夠告訴我們神恩典的計劃。也唯有無罪的神,取了人的樣式,替人的罪受死,人才能夠與神和好。神以自己的生命承諾亞伯拉罕的後裔要承受產業,神也確實付上了生命的代價。不是因為祂毀約了,而是為了要達成祂的承諾。
聖經告訴我們,耶穌,是聖靈感孕,藉著馬利亞而生,是唯一無罪的人,因為他並非從人生。我們稱耶穌是「道成肉身」。但是,按著血統來講,他卻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以色列王大衛的子孫。耶穌,作為一個人,他與神的關係是完美的。他全然沒有犯罪,沒有得罪神。他使我們明白了神的心意,知道了神與亞伯拉罕立約,乃是要施恩給全人類,叫所有的罪人能夠得著與神和好的機會。並且,耶穌後來被羅馬帝國判死刑,釘死在十字架上。無罪的人,承擔了世人的罪。
神答應亞伯拉罕的後裔要承受產業,那個後裔,就是道成肉身的耶穌。為什麼基督徒都說:「耶穌已經復活」?耶穌的死,是一個選擇。他死,因為世人的罪都放在他的身上。如果世人的罪沒有被放在耶穌的身上,耶穌是不死之身。縱使他被掛在十字架上,也如人所說,可以自己下來。他選擇不下來,並且讓死亡臨到他的身上,是為了要承擔人的罪。那麼,耶穌之所以復活,是因為連他的死亡,都是他順服神的結果。我們死,是因為得罪了神;耶穌死,卻是因為順服了神。因此,死亡的隔絕無法挾制他,無法使他與神永遠的隔絕(參考使徒行傳2:24-32)。所以,耶穌復活了,承受了神立約要給亞伯拉罕的產業。並且,今天每一個明白神在耶穌裡心意,接受耶穌基督贖罪的人,通通成了披戴耶穌的新人,一同盼望承受產業。
你渴望明白神的心意嗎?神說,我的心意就是人願意順服我。而人要順服我,就是承認自己是罪人,並且接受釘在十字架上的耶穌成為我的贖罪。接受耶穌,就是與神和好;拒絕耶穌,就是拒絕承認自己需要與神和好,而繼續的違背神的心意,仍舊與神隔絕。
我們在第一篇提到過:「信耶穌從來就不是得著原諒的條件,而是得著原諒的結果。」耶穌不只是為信他的人死,他乃是為所有的罪人死在十字架上。基督徒並非透過「相信」耶穌換取神的原諒,而是因為神願意原諒,所以耶穌死了,又復活了。所以經上說:「唯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神的愛及於所有人,「信耶穌」不過是接受了這個事實而已。所以我們把耶穌的救恩稱為「福音」,因為它是一個好消息,而不是一個得救的方法或門路。
那麼,為什麼不是所有的人都得著救贖,為什麼不信耶穌的人仍舊與神隔絕呢?關係的修復是互相的。一個得罪人的人,如果不承認自己得罪人,或不相信、接受對方的原諒,縱使對方願意原諒,他們之間的關係仍舊處與破壞之中。不信耶穌的人,因為自己仍舊拒絕,所以仍然與生命的源頭隔絕。聖經上記著說:「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翰福音 3:17-18)」為什麼罪已經定了?因為不信耶穌的名,不接受神的原諒。
你願意把神當成神來看待,來敬拜祂嗎?唯一的可能,就是承認你靠著自己是得罪神的,並且神的愛子耶穌已經替你的罪完成了救贖。今天,只要接受耶穌,並且唯獨靠著耶穌,我就是把神當成神來敬拜的。唯有藉著耶穌的救贖,能夠使我與神之間的關係回復正常。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約翰福音 3:16)
活出神的愛
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耶穌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生。(路加福音 10:27-28)
你們應當趁著有光、信從這光、使你們成為光明之子。 (約翰福音 12:36)
神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他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親愛的弟兄阿、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裡面、愛他的心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了. (約翰壹書 4:9-12)
如同神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將迦南地賜給他們一樣,神今天藉著耶穌並他釘十字架,也照樣帶領每一位相信他的人離開罪的世界,進入神的國。但如同神賜給以色列人律法,要他們藉著遵行神的律法來回應神的愛,並且見證神的榮耀的大能給其他人看,耶穌今天也賜給基督徒一條新命令要我們回應神的愛,並且見證神的榮耀的救恩給其他人看。耶穌說:「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翰福音 13:34-35)」如果只有明白神恩典的以色列人能夠體會遵守律法的意義,並守住律法;同樣的,只有在基督裡重生的人,才能夠體會耶穌的愛,並且活出彼此相愛。 事實上,做到了彼此相愛,神的律法也就守住了。
如同以色列人以為靠著亞伯拉罕作祖先,他們是神的選民,可以透過遵守神所賜的律法來向其他人誇口;許多人也以為靠著靠著「信」耶穌,他們是神的選民,因此他們表現出高尚的道德標準來誇口自己是基督徒。但是,人之所以成為神的選民,靠的是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贖,而神的選民則是因為明白這救贖的奧秘而相信的人。不是因為我相信,所以我得救,乃是因為我看見了基督救贖的大恩,所以我相信了神的恩典。
但神的愛是使人與祂和好的。因此,與祂和好的基督徒要活出彼此相愛,自然是以神的愛,神的心意為依據。所以你們該效法 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 神。(以弗所書 5:1-2) 彼此相愛,就是在人的面前,活出認識神的生命。你所活出的生命,如果是不斷地見證耶穌,並且使人看見「與神隔絕」和「與神和好」的差異,這就是彼此相愛。我的價值,因為有神,不再定睛在這個世界的事情上。基督徒藉著耶穌與神和好,自然心裡不再看重世界。使徒保羅說:「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 (加拉太書 6:14)」而在罪惡的世界之中,能夠活出與神和好的生命,替耶穌的救恩作見證,就是愛神,也就是彼此相愛。
罪人因為不認識神,無法明白神的心意,也不知道要尋求神,所以他們追逐世界上的價值,追求一切在他們心中寶座上的事物。不論是尋求各式的神明來滿足他們各樣的需求也好,或者是直接把他們所追求的財富、價值當成偶像來事奉也罷,都是理所當然的。但對基督徒而言,吃飯很重要,有錢過生活很重要,工作很重要,這些都是活在這個世界上不可或缺的事情,但它們並不絕對,不足以取代我與神的關係,成為我所追求的目標。耶穌說:「我有食物喫、是你們不知道的。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作成他的工。 (約翰福音 4:32,34)」
基督徒並非倚賴行為的表現來活出彼此相愛的生命。基督徒乃是出於明白神的心意,接受耶穌的救贖,所以活出彼此相愛的生命。這樣的見證,是與神關係修復的見證,並且反應在與人的關係之上。聖經上記著說:「凡事都不可虧欠人、唯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羅馬書 13:8)」律法是為了要讓人回應神的恩典,並且透過遵行律法來認識到自己與神隔絕,需要緊緊地抓住神。彼此相愛是要讓人回應神救贖的恩典,並且藉此認識到自己確實已經靠著耶穌與神和好。你越是違背律法,你越是知道自己需要神的憐憫;你越是發現自己在彼此相愛上虧欠,你越是發現神在耶穌裡的愛是何等的寶貴。
人與神關係的修復並非建立在人的行為之上,乃是建立在耶穌並他釘十字架的福音之上。彼此相愛也不是建立在行為表現之上,乃是建立在真實地接受了耶穌的贖罪。你與人的關係,你如何看待你週遭的罪人,會真實地反應出你與神的關係。你還在透過一件一件的事情來試圖證明你與神有好的關係嗎?還是,你已經藉著耶穌與神和好了?
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 (約翰壹書 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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