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人出埃及
神曉諭摩西說、我是耶和華.我從前向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顯現為全能的神、至於我名耶和華、他們未曾知道。我與他們堅定所立的約、要把他們寄居的迦南地賜給他們。我也聽見以色列人被埃及人苦待的哀聲、我也記念我的約。所以你要對以色列人說、我是耶和華、我要用伸出來的膀臂重重地刑罰埃及人、救贖你們脫離他們的重擔、不作他們的苦工。我要以你們為我的百姓.我也要作你們的神、你們要知道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是救你們脫離埃及人之重擔的。我起誓應許給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那地、我要把你們領進去將那地賜給你們為業、我是耶和華。 (出埃及記 6:2-8)
神與亞伯拉罕(舊名亞伯蘭)立約,當中清楚提到亞伯拉罕的後裔(以色列人)會寄居在別人的地方,而且那地方的人會苦待他們四百年。我們也提到,這個約定有雙重的意義,其中第一重的意義,就是它實際上會發生在亞伯拉罕血統上的後裔身上。原因無他,只因為以色列人,是被揀選要向世界見證神的族類。以色列背負著這樣的使命,為了要使這世上的罪人能夠意識到有兩個不同的世界存在,一個是屬罪的世界,一個是屬神的世界。
神與亞伯拉罕立約後不久,亞伯拉罕的孫子雅各真的從迦南地搬到了埃及,在那邊寄居,也終老在埃及。過了四百年,埃及人開始苦待以色列人,畢竟這裡是埃及,而你們不是埃及人,非我族類。後來,以色列人的哀聲被神聽見了,神因此開始施行他拯救以色列人的計劃。這就是聖經中所記載,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故事。
神讓摩西去叫埃及的法老王讓以色列人離開埃及,但法老王心裡剛硬,不願意失去這些好用的奴隸,拒絕了摩西要求。作為掌管宇宙的神,區區一個埃及的國王,又怎麼會是神的對手?因此,在神十次降災害在埃及之後,法老王終於認輸,讓以色列人離開了埃及。但後來法老王又反悔,親自領兵追了出去。神卻在以色列人的面前使紅海的水分開,以色列人因此安然渡過到海的對岸,躲過了法老王的追兵。
神為什麼要拯救以色列人?聖經告訴我們,是因為神說:「我也記念我的約」。換句話說,神之所以拯救以色列人,並不是因為他們做對了什麼事情,也不單只是因為他們做奴隸實在太可憐了,而是因為神和他們的列祖有立約。神當初出於自願,和亞伯拉罕及他的後裔立約,現在祂要來實現祂的約定,所以要把以色列人從寄居的埃及帶出來,並且要讓他們回到迦南地,就是所承受的產業之地。這是神恩典的展現,祂自己出於恩典與亞伯拉罕立約,因此又出於立約的恩典,把以色列人救出來。
與以色列人立律法之約
摩西對百姓說、不要懼怕、因為神降臨是要試驗你們、叫你們時常敬畏他、不致犯罪。 (出埃及記 20:20)
摩西將以色列眾人召了來、對他們說、以色列人哪、我今日曉諭你們的律例、典章、你們要聽、可以學習、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的神在何烈山與我們立約。這約不是與我們列祖立的、乃是與我們今日在這裡存活之人立的。(申命記 5:1-3)
以色列阿、你要聽、要謹守遵行、使你可以在那流奶與蜜之地、得以享福、人數極其增多、正如耶和華你列祖的神所應許你的。以色列阿、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申命記 6:3-5)
因為神與亞伯拉罕立約,所以祂施恩典把以色列人從埃及救出來。後來,在前往迦南地的路上,經過何烈山的時候,神透過向摩西說話,與以色列人立了另外一個約,給了以色列人十誡,說這是神的律法,叫他們要遵守。
聖經記載十誡的內容如下: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出埃及記 20:3-17)
世界上的法律,是一種行為的規範。它有可能是道德的標準,也有可能是秩序的管理。神所賜給以色列人的律法,雖然同時也有這樣的效果,但更重要的是,它是摩西直接從神領受的,而不是罪中之人憑著自己的道德觀與秩序觀所產生的法律規範。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與神隔絕的罪人遵守法律,並非出於對神的服從,更非回應神的主權。但是,直接從神領受律法的以色列人,遵守神的律法,並非為了展現道德的高超,而是要回應神的愛,就是神與他們的列祖立約,並且守約把他們從埃及為奴之地拯救出來的恩典。
我們可以這麼說,一般人遵守法律,並不是為了神;但是以色列人作為亞伯拉罕的後裔,作為神的選民,遵守神的律法,是為了神的緣故。因此,論到神的誡命時,耶穌告訴我們:「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阿、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 (馬可福音 12:29-30)」至於道德規範的層面也好,秩序管理的層面也罷,都只不過是回應神的愛,遵守神的律法所必然帶出來的結果而已。
神與亞伯拉罕立約,是神拯救全人類的第一步。透過立約,神用自己的生命保證會提供亞伯拉罕的後裔承受產業的機會,也就是使人有機會與神和好,並且能夠進入神國度。神賜給以色列人律法,則是賜給以色列人一個回應神恩典的機會。藉著遵行神的律法,以色列人可以見證自己確實經歷了神的恩典,同時也向其他國家不認識神的人見證真神的存在。
想想看,人之所以遵守法律,並不是出於一種積極的動機,為要臣服在神的主權之前。人之所以遵守法律,乃是出於一種消極的態度,也許是為了透過達到道德上的標準來滿足自我;又或者是一種為了維持社會秩序的無可奈何。因此,當以色列人因著認識真神,為了事奉施恩拯救他們的神,而主動遵守神的律法時,其他國家的人會不會從他們身上感受到「與神隔絕」和「有神同在」的差異?這個差異,就是不像那些必須靠自己努力才能求生存的國家一樣,以色列人並不是孤單無助的,而是有一個獨立於以色列人之外的真理與他們同在?
你若謹守耶和華你神的誡命、遵行他的道、他必照著向你所起的誓、立你作為自己的聖民。天下萬民見你歸在耶和華的名下、就要懼怕你。(申命記 28:9-10)
律法帶出恩典
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甚麼益處呢.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麼。(羅馬書 3:1-3)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審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羅馬書 3:19-20)
我可以證明他們(以色列人)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 (羅馬書 10:2-3)
但是聖經告訴我們,以色列人多半並沒有如此看待律法。以色列人沒有明白神的恩典,而以為自己靠著祖宗亞伯拉罕可以成為神的選民。他們所仰仗的,並不是神的恩典,而是自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不但如此,他們因此曲解了神的律法。他們把擁有神所賜的律法當成了自己是神選民的證據,而其他人都是有一天要被神消滅的罪人。
如果以色列人明白神賜律法的用意,他們會知道律法是給蒙受神恩典的人,向不認識神的人見證神恩典的機會,而不是變成向其他人誇口的機會。所以,誡命第二要緊的是「要愛人如己。 (馬可福音 12:31)」並且,這個愛人如己的對象,並非指著其他的以色列人,而是一切需要悔改,需要與神和好的人。以色列人作為神的選民,並不是要定罪其他國家的人民,乃是要成為黑暗中的光,向在黑暗中的人見證真神。
況且,到目前為止,神也不過就是把以色列人從埃及拯救出來。神向亞伯拉罕立約的雙重意義,到目前為止也只完成第一重的意義。這一重意義的目的,就是要使以色列人能夠領受神的律法,開始向全世界的人見證有一位真神。以色列人失敗了,他們沒有向世人見證真神,但是神卻沒有失敗。神所賜給以色列人的律法,確實地完成了見證神的使命。
聖經羅馬書說:「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羅馬書 3:20)」,又稱律法為「罪和死的律(羅馬書8:2)」。透過摩西,以色列人從神領受了律法。如果他們明白神是藉著恩典與他們的祖先亞伯拉罕立約,並且因著神守約施慈愛,他們才得以成為神的選民,他們就會出於愛神的緣故而遵守神的律法。可是,「罪」依舊存在,人依舊與神隔絕,以色列人應該要發現一件事,就是內心雖然願意遵守神的律法,但是肉身的私慾,那自己想要掌權的罪性,卻會讓人常常干犯神的律法。
以色列人並沒有因為領受了神的律法,就脫離了罪的挾制。但是他們卻誤以為自己是神的選民,誤以為神要賜下一位救世主,專為拯救以色列人而來。這是因為他們是罪人,無法體察神的心意。猶太人(以色列人)曾經跟耶穌這麼說:「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從來沒有作過誰的奴僕.你怎麼說、你們必得自由呢? (約翰福音 8:33)」耶穌回答說:「你們若是亞伯拉罕的兒子、就必行亞伯拉罕所行的事。 (約翰福音 8:39)」
神的心意,是要所有的罪人都能夠回轉,與祂和好。但以色列人卻誤以為只要靠著亞伯拉罕作他們的祖先,他們就是神的兒女。至於其他人,都是該死的罪人。這與神的心意背道而馳。耶穌常常把這些人稱為「假冒為善」的人。因為這些人遵守律法,並非出自於承受了神的恩典而愛神;他們遵守律法,乃是出自於想要炫耀自己是神的選民,不像你們這些罪人。「假冒為善」,因為不明白神的心意,卻自以為神是站在他的這一邊。他們確實遵守神的律法,但是卻完全不是為了愛神,並為了神而愛人的緣故。
今天很多人對於基督徒的看法也很類似。許多人不希望成為基督徒的理由是:因為成為基督徒就這個不能做,那個不能做;然後還要參加一大堆的教會活動。他們誤以救贖是犧牲享樂換來的。而造成這種看法的原因,是因為基督徒也常常這麼說:「我是基督徒,所以我不說謊」,或「我是基督徒,所以我不去夜店」;還有「我是基督徒,我禮拜天要去作禮拜,不能加班」等等。聽起來的意思好像是在說:「我是神的選民,和你們不一樣。」問題是,這些的講法既不見證神,也不榮耀神,與神的恩典毫不相關,反而讓人以為基督徒瞧不起他們這些「罪人」。「假冒為善」的意思,就是神明明不在你這邊,你卻主張神在你這邊。「罪」,就是人無法明白神的旨意。
耶穌說、以賽亞指著你們假冒為善之人所說的預言、是不錯的、如經上說、『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 (馬可福音 7:6-7)
那麼,到底什麼是神的心意?立約的第一重意義,透過賜給以色列人律法,要使全世界的人承認有一位真神,並且承認所有的人,即便是被神揀選的以色列人,都是與神隔絕的。那麼,立約的第二重意義又是什麼?就是神要讓一切知道自己與神隔絕,並且渴望尋求與神和好的人,能夠藉由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確實得著這與神和好的恩典。最後一篇,我們就要來看這使罪人與神和好的好消息: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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