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1日 星期三

福音三部曲 - 首部曲:恩典的約定

和好的契機

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亞伯蘭就照著耶和華的吩咐去了.羅得也和他同去.亞伯蘭出哈蘭的時候、年七十五歲。(創世記 12:1-4)

 

人雖然得罪了神,破壞了與神之間的關係,與生命的源頭隔絕,但神沒有因此放棄過祂親手所造的人。神渴望和他所造的人回復正常的關係,到了一個地步,他竟和人立了一個盟約,約定拯救人脫離罪惡,使人可以與祂和好。

自從人得罪了神,不在乎神的心意,而只在乎自己的時候開始,人就失去了認識神的能力。如果神沒有主動地告訴人一條與神和好的門路,不論人自己如何地嘗試,都不可能脫離罪的綑綁,也不可能與神和好。因為,神與人之間關係的破壞,就是罪的本質,使得人只能以自己的觀點看待世界,而無法以神的觀點看待世界。而缺乏以神的觀點看待世界的能力,顯示出人確實是在罪中,與神隔絕。

因此,當神對亞伯蘭說:「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的時候,神並不是單單要亞伯蘭搬家,從一個地方搬到另外一個地方而已。神實際上在盤算的,是要給人機會,可以從「與神隔絕」的世界中,搬到「與神和好」的世界。當神向著與祂隔絕的罪人搭話的時候,這是否代表著,神有可能要替罪人留下一條生路,可以不需要被卡在與神隔絕的狀態之中,絕望地等死?

雖然因著罪的緣故,人無法靠著自己的能力與神和好,但是,神卻不斷地給人機會,使人能夠意識到自己確實是與神隔絕的。如果我們能夠意識到自己是與神隔絕的,是在罪中的,至少我們會試圖尋求與神和好的可能性。如果在這個時候,神跟你說:「離開本地,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你是否會馬上聽從神的話,離開本地?畢竟,這是一個罪人與神和好的契機,不是嗎?

 

神與人立約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耶和華又對他說、我是耶和華、曾領你出了迦勒底的吾珥、為要將這地賜你為業。亞伯蘭說、主耶和華阿、我怎能知道必得這地為業呢。 他說、你為我取一隻三年的母牛、一隻三年的母山羊、一隻三年的公綿羊、一隻斑鳩、一隻雛鴿。 亞伯蘭就取了這些來、每樣劈開分成兩半、一半對著一半的擺列、只有鳥沒有劈開。 有鷙鳥下來落在那死畜的肉上、亞伯蘭就把他嚇飛了。日頭正落的時候、亞伯蘭沉沉的睡了.忽然有驚人的大黑暗落在他身上。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的確知道、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又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並且他們所要服事的那國、我要懲罰、後來他們必帶著許多財物、從那裡出來。但你要享大壽數、平平安安的歸到你列祖那裡、被人埋葬。到了第四代、他們必回到此地、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日落天黑、不料有冒煙的爐、並燒著的火把、從那些肉塊中經過。當那日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說、我已賜給你的後裔、從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地.(創世記 15:6-18)

 

神對亞伯蘭說:「我是耶和華、曾領你出了迦勒底的吾珥、為要將這地賜你為業。」亞伯蘭回說:「主耶和華阿、我怎能知道必得這地為業呢?」接下來發生的事情,超乎人的想像。神要亞伯蘭預備了一些動物,劈成兩半。後來神預告了一些未來會發生的事情,並且在講完了之後,做了一個動作:「日落天黑、不料有冒煙的爐、並燒著的火把、從那些肉塊中經過。當那日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說、我已賜給你的後裔、從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地。

從劈成兩半的動物中間穿過,是一種建立盟約(covenant)的儀式。這種儀式,所代表的是立約之人宣誓說:「如果我沒有遵守約定,那麼我的下場就如同這些動物一般,願意被劈成兩半。」超乎人想像的有兩個地方:第一、神為什麼要和人做出這樣的約定?這對神一點好處也沒有。第二、這個約定當中,只有神穿過了劈成兩半的動物,亞伯蘭並沒有。

盟約和契約不同之處,在於盟約是對人,契約是對事。盟約要拿命來承諾,契約不必,只需要按著契約負違約的賠償就好。可以這樣說:盟約在乎的是「關係」,契約在乎的是「事情」或「行為」。通常人會和誰立盟約?結婚的時候,還有結義兄弟的時候。你覺得重點在於我很看重結婚這件事?結義這件事?還是我因為看重結婚的對象,結義的對象,所以我願意與他立盟約?因此,與其說是約定的「事情」很重要,不如說是約定的「對象」很重要。

重點不在於承受產業,重點在於「誰」要承受產業!人得罪了神,破壞了與神之間的關係;但神卻透過與亞伯蘭立約,揀選了亞伯蘭的後裔,要使他們能夠回復那遭到破壞的關係,與神和好,並承受產業。這產業,就是能夠從罪惡的世界,搬家進入神的國度之中。人雖然得罪神,但神卻是看重人,甚至與人立約。

 

恩典之約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舊名亞伯蘭)和他子孫說的.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 (加拉太書 3:16)

 

你也許要問:「我又不是亞伯蘭的後裔,那我豈不是就沒有與神和好的機會了?」

神與亞伯蘭立約的時候,只有神從劈開的動物中間經過,亞伯蘭並沒有從中間經過。人要能夠從與神隔絕的罪中被救出來,完全是神的作為。而神與亞伯蘭立約,以神自己的生命做出擔保,承諾亞伯蘭的後裔會承受產業,這都是神的恩典。畢竟,神一來沒有必要與人立約,二來沒有必要與人立一個只負有義務卻沒有權利的約。因此,神向罪人搭話,承諾產業,全然出於神的恩典。

這個恩典很奇妙。看似是給亞伯蘭的後裔,好像是血統上的遺傳。但是,這個恩典卻意外的不是血統上的遺傳。

恩典的價值,對於蒙恩的人,在於他所領受的恩典,對他而言有多重大。如果我不在家的期間,你幫我付了一份帳單,還叫我不用還了,我當然很感恩。但我感恩的程度,根據這份帳單的金額的大小,會有差異。如果是電話費幾百塊,可能就是稍微感謝一下;如果是討債公司追討的千萬欠款,那我可能感謝到五體投地。並且,我必定逢人就說你是一個大好人。

如果神只搭救亞伯蘭一家,那是祂的主權。但神與亞伯蘭立約,不是要獨厚亞伯蘭一家。神與他立約,是為了要使全世界看見有一位神,並且這一位神要藉著施恩亞伯蘭的家,與他立約,使亞伯蘭一家成為神的選民,認識獨一的真神。但不只如此,神是怎麼說的?祂說:「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神賜福給亞伯蘭,為要使亞伯蘭也叫別人得福。這恩典的機會,是給所有人的。

根據我們對罪的認識,我們知道在罪中與神隔絕的人,都不能夠明白神的心意。因此,後裔,就是能夠承受產業的人,不是藉著血統來決定,也不是藉著宗教信仰來決定。後裔,是那些能夠體察神心意,見證神恩典的人。因為,唯有能夠見證神恩典的人,才是不再與神隔絕,而是與神和好的人。聖經上記著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 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纔算是後裔。 (羅馬書 9:8)

神與亞伯蘭立約的具體內容,有著很微妙的雙重意義。神答應亞伯蘭說:「你要的確知道、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又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並且他們所要服事的那國、我要懲罰、後來他們必帶著許多財物、從那裡出來。」這雙重的意義,分別可以從兩個面向來認識,第一個是神的律法,第二個則是神的福音。並且,這雙重的意義,都告訴我們要能夠成為亞伯蘭的後裔,你必須見證神的恩典。接下來的兩篇之中,我們會分別的來認識律法和福音,以及它們與這恩典之約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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