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4日 星期二

加拉太書1-3章 - 基督裡的合一(上)

讀經:加拉太書1-3章

前言

加拉太教會的光景,非常值得今天的教會警惕。加拉太教會是一個領受過聖靈,認識耶穌基督的教會。但是,他們受到了自稱是,但實際上不是基督徒的猶太人向他們另外傳了一個假的福音,一個沒有聖靈的福音,卻還相信接受了。今天許多的教會所傳的福音,與當初加拉太教會所聽信的假福音相當類似。但保羅說,傳這種假福音的人,他就應該被咒詛。

對於加拉太教會,保羅說:「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加5:4)」如果,你今天是已經領受過聖靈的,那麼你是否在教會中聽到律法主義,靠行為見證,靠高道德標準討神喜悅的教導時,認出這是假的福音?如果你根本不知道該真福音與假福音究竟差別在哪裡,那你是否認識到你還未曾真正的認識基督耶穌所代表的福音?

基督徒不是只要說自己是信耶穌的就夠了,基督徒必須知道所信的耶穌究竟是誰,才能夠知道自己所處的福音,究竟是不是保羅所傳的福音,抑或是另外一個假福音。

一、福音:獨一無二

鑰節: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加拉太書1:8)

傳福音是教會的使命。主耶穌基督要他的教會將光照在這個黑暗的世界上。他要教會把與神和好的道理告訴在罪惡中的人們,使罪人能夠與神和好,脫離這黑暗的世界,得著神所應許光明的國度。

福音有幾種?這與神和好的道理,有幾種?保羅告訴我們,正確的福音只有一種,但是假的福音卻有千千萬萬種。福音,原文的意思就是「好消息」。在能夠傳福音之前,我們必須先知道福音是什麼。一個人要接受好消息之前,必須先能夠清楚那個消息的內容究竟是什麼。

保羅在這裡首先要說的是:縱使你接受了一個名為「耶穌」的好消息,只要你沒有搞清楚這個消息確切的內容,你所信的好消息,仍舊是一個假的好消息。重點不在於你是否接受了某個以「耶穌」為名的福音,重點在於你信的福音,它的內涵到底是什麼!

加拉太書是保羅寫給加拉太教會的書信。在這一封書信之中,保羅苦勸加拉太教會能夠將他們的信心擺在正確的福音之上。在這一封信當中,保羅很嚴厲地指出加拉太教會離開了基督的福音(1:6)。是什麼事情讓保羅這麼嚴厲地寫信給加拉太教會,告訴他們不要相信其他人所傳的福音?又是什麼樣的福音,嚴重到傳的人就應當被咒詛?

如果我們先往後看到加拉太書第5章,我們會發現,保羅在意的,是受割禮這一件事情。他說:「我保羅告訴你們,若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我再指著受割禮的人確實的說,他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加拉太書5:2-4)」這些人並非不傳信耶穌只傳割禮,這些人是傳信耶穌,但是還要加上割禮。

但如果是這樣,就產生了一個很大的問題。基督徒都說我們得救是因信稱義,也就是說,只要是信耶穌的,就得救。那麼我如果信耶穌,就算另外加上受割禮,應該不至於影響我信耶穌的事實,也就不影響我得救的事實,不是嗎?

但如果真是如此,保羅是在不爽什麼?

一個信耶穌還要加上割禮的福音,就是對於所信的「耶穌」缺乏了正確認識的福音。如果你不能夠明白這句話,你可能要優先考慮你是否真正的明白過基督的福音。從保羅的反應來看,福音只有一種。而信耶穌之外,還要受割禮的福音,與保羅所傳的福音顯然並不相同,不是同一個福音。而且,兩種福音是水火不容的。

保羅所傳的福音,耶穌必須是判斷人與神關係之間唯一的標準。任何在耶穌之外,還有加上其他判斷標準的福音,就是假的福音。福音的耶穌,是封閉式的條件,而非開放式的條件。是你信的只有耶穌;而不是你信的有耶穌就好了,至於其它還要加上些什麼,都無所謂。

這和今天的教會有什麼關係呢?今天應該已經鮮少有教會主張基督徒需要受割禮。如果保羅的問題只是受割禮,或是行摩西的律法,那麼加拉太書的內容,與今天的教會應該沒有太大的關係。

但事實上,保羅看到加拉太教會的問題,與今天的教會不但有關,而且今天有為數眾多的教會根本就深陷其中。但除非我們清楚保羅到底在意的點在哪裡,我們作為今天的教會,就無法知道該如何避免像加拉太教會一樣,迷迷糊糊地去跟從另外一個福音。

二、教會:罪得赦免

鑰節: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加拉太書2:17)

不只是責備加拉太教會,保羅還進一步地把彼得(磯法)扯了進來。保羅為了強調他所主張的,把以前在安提阿這個外邦地方,彼得所發生過的一件事情拿來當成負面教材,要向加拉太教會解釋他的立場。

原來猶太人的傳統信仰是不和外邦人一同座席吃飯的。但是彼得作為一個猶太基督徒,在安提阿的時候卻和外邦人一同座席吃飯。等到有其他的猶太基督徒從耶路撒冷過來的時候,彼得卻忽然隔開,不再和外邦人一同座席吃飯。保羅就為此責備彼得。他說:「後來磯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責之處,我就當面抵擋他。(加2:11)」

保羅說:「但我一看見他們行的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他就對彼得說:「你既是猶太人,若隨外邦人行事,不隨猶太人行事,怎麼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加2:14)」

這句話的意思是:你作為一個猶太人的基督徒,你已經和外邦人一樣的混著作席吃飯,而不像猶太人一樣拒絕和外邦人一同座席吃飯。現在是怎樣?你忽然之間又要在外邦人的基督徒面前分開作席,要求他們除了信耶穌之外,還必須受割禮歸化猶太教,才願意和他們一同座席吃飯嗎?

基督福音的道理是哪一個?是因著耶穌,已經不分猶太人與外邦人?還是雖然信了耶穌,但仍舊區分猶太基督徒與外邦基督徒?

保羅接著說:「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加拉太書2:15-17)」

猶太人是神的選民,外邦人是罪人,這是猶太人的認知。對於猶太人而言,他們是與神立約的選民,有摩西頒布神的律法給他們,所以他們和外邦這些不認識神的罪人是不同的。

保羅在這裡,暗示了律法的功用與存在的意義。生來的猶太人,作為神的選民,被賦與了神的律法。神賜給猶太人律法,自然有神的旨意。我們稍後會來討論這個部份。多數的猶太人,未曾體會這之間的奧秘,所以靠著受割禮,行律法,來區隔猶太人與外邦罪人。但今天你彼得與我保羅,認了耶穌為基督,全然體會了律法與基督耶穌之間的關係,又怎麼會發生這種與真理不合的行為?!

原來,彼得的行為,出自於他作為猶太人對律法的認識。這個認識就是在神的面前,一個人是合神的心意,抑或是個罪人,是透過他是否受割禮及行律法來判斷的。

但是,今天彼得既然知道人稱義是因為基督耶穌,而不是靠行律法。那麼,你本來與外邦人一同座席,忽然之間卻又不願意一同座席的舉動,豈不是告訴外邦基督徒說:如果你要和我這猶太基督徒一同座席吃飯,除了信耶穌之外,還要加上受割禮?

保羅馬上點出了基督的福音,說:「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加2:17)」如果基督的恩典,不足以使我們稱義,使猶太人與外邦人合一。如果要合一還要加上受割禮,那豈不是在說:「單單憑著基督,是不足以使我們的罪得赦免!」即便信了耶穌,你們還是外邦的罪人。惟有在受割禮之後,你們這些外邦基督徒才不是罪人,才可以和我們這些猶太基督徒一同座席吃飯。如此一來,那些相信單單因著基督而使猶太人和外邦人可以一同座席吃飯的,豈不都是犯罪的?基督豈不是變成叫人犯罪的?

可是,今天的教會不也是如此?我們立出各式各樣的標準,要求基督徒要遵守,並且以此分辨基督徒的好壞。而且不同屬性的教會,或是不同派系的教會,各自立出各式各樣的標準。不要心裡想說「我才沒有。」教會裡充斥著:「基督徒怎麼可以這樣?」、「基督徒怎麼可以那樣?」、「那樣做的基督徒是沒有見證的基督徒」、「我做為一個基督徒才不會這樣做呢!」、「我是基督徒,我不OOXX」等。另外,教會也不斷教導:「屬靈的基督徒就是應該要服事、要奉獻、要讀經、要禱告等等。」你或許會理直氣壯的說:「本來就是這樣!」在加拉太書4-6章的時候,我們會更深入的來探討這個問題,但現在我要強調的只有:「摩西的律法也都是這樣說的,所以我們現在是要來行律法?」

不是說這些標準一定沒有它的價值,就如同律法不是沒有它的價值。但不論這些標準是什麼,只要被你拿來檢視神的兒女,你就犯了一樣的問題,就是活出「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舊是罪人」,好像只要其他基督徒沒有達到你所立的標準,他們在神的眼中就是不配,或不討神喜悅。保羅是怎麼說的?保羅說:「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羅14:4)」

基督耶穌所成就的恩典,被你當成了什麼?難道基督耶穌是叫人犯罪的嗎?難道神的兒女因著基督耶穌而稱義,是錯的嗎?還要你們加上標準來拯救他們脫離罪惡嗎?

三、基督:靠著稱義

鑰節: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著。(加拉太書2:19)

當然,耶穌肯定不是叫人犯罪的。保羅知道基督徒之所以會被假的福音引誘,在基督耶穌的福音之上再加入其他的行為標準,是因為他們忘記了稱義是倚靠他們所信的耶穌,而不是其他的行為標準。這些人只記得他們是信耶穌的,卻不記得他們所信的耶穌,到底是誰。所以他緊接著提醒加拉太教會,究竟是什麼東西撐起了基督徒所信的福音,叫我們能夠稱義,脫離罪的綑綁。

在保羅書信中有三個字經常出現,它的原文是πίστεως Χριστοῦ Ἰησοῦ ,可以被翻譯成信基督耶穌(faith of Christ Jesus)或基督的信實(Faithfulness of Christ Jesus)。中文和合本與多數的英文聖經多翻譯成「信基督耶穌」。例如在這裡,加拉太書被翻譯成「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加2:16)」但如果這樣看呢?「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基督耶穌的信實。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加2:16)」

一開始有提到,福音,又稱好消息。搞清楚了好消息的內容之後再接受(相信),遠比搞不清楚內容就接受(相信)更為重要。也可以說,你信心的標的,遠比你沒有標的就盲目的相信,來得重要。那麼,好消息的內容究竟是什麼?其實,就是基督耶穌的信實(Faithfulness of Christ Jesus)

加拉太教會領受了一個假的福音,這個福音仍然有著「信耶穌」的表象,但是在受割禮與行律法的事情上面,已經偏離了憑藉著「基督耶穌的信實」做為在神面前稱義的憑據,而是倚靠「基督耶穌」以外的標準,來做為稱義的判斷。

同樣的,今天的教會要人「信」耶穌,但是我們卻發現,教會教導信耶穌的人,不是活在信心之中,而是活在「如果你是信耶穌的,你就應該要這樣,應該要那樣之中」。今天無論是基督徒,或是非基督徒,都以為信耶穌,就是一群在行為上面特別講究,藉此討神喜悅的人。難道不是嗎?當人邀請我們去做一些「道德」層次上有疑慮的事情,我們都怎麼說?我們會說:「我是基督徒,所以我不OOXX。」基督徒的存在,是一個道德層次上的優越?還是單純的靠著基督而被神所接納?如果是後者,你做不做OOXX,與你是基督徒有什麼關係?

但是,加拉太教會是領受過聖靈的,是受了教導的。他們不會不清楚所信的,保羅所傳的,究竟是一個怎麼樣的福音。但他們為何會去隨從一個假的福音呢?保羅的答案是,加拉太教會本來應該是向著律法死了,但現在靠著律法活了回來。

從2:19-20節,我們發現保羅說:「我因律法,就向著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著(加2:19)」。原來,稍後我們討論律法的時候,我們會發現,律法並不能使人活,只能使人死。猶太人以為他們可以靠著行律法在神面前站立得穩。但保羅卻發現律法定了人的死罪,根本沒有人能夠靠著行為上的表現,在神面前站得住。

但既然律法是叫人死的,那麼什麼能夠使人向神活著呢?保羅說他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2:20)。也就是說,人活著不是靠律法,乃是靠基督耶穌他忠實地替我們死在十字架上。這也是保羅為什麼在哥林多前書說:「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林前2:2)」

保羅因為明白這十字架的道理,所以今天這位復活的基督就在他裡面活著。對保羅而言,他現在活著的價值,與基督全然脫不了關係。基督是為什麼釘死在十字架上,他就因為那個原因與基督一起死了;基督復活的意義是什麼,他現在就以這做為他活著的意義。他說:「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加2:20)」又說:「我不廢掉神的恩。(加2:21a)」

我們看見保羅堅持著按照基督的標準而活,拒絕讓那使人死的律法,定人罪的標準,被帶進基督的福音之中。因為「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2:21b)」我們稱義是因為基督的信實,他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叫我們領受了神的恩典,可以與神和好。與其他一切的事情都無關。

保羅不但提醒我們,得救稱義是靠著基督耶穌的信實,而不是罪人自己的任何行為。保羅接下來還提醒加拉太教會,從亞伯拉罕到摩西的律法,都和基督耶穌的工作有關。因此,不要以為耶穌歸耶穌,律法歸律法,兩個都要守。保羅告訴我們:「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加3:17)」

(未完)

太長了,休息一下。欲罷不能?加拉太書1-3章 - 基督裡的合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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