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日 星期日

分別善惡

經文:耶和華神說: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能知道善惡;現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樹的果子吃,就永遠活著。(3:22)

這一節短短的經文告訴了我們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人因為「知道善惡」,所以人該死。什麼?!你沒看錯,這一節的經文,明顯的告訴我們,人因為與神相似,能夠知道善惡,所以神要避免人吃生命樹的果子,讓人沒有辦法永遠活著,而會死去。

這未免也太莫名其妙了吧?這樣的神,是太小心眼?是見不得人好?還是,祂吃飽了撐著就是想要找人的麻煩?

基督徒很喜歡叫人要認罪悔改。但是,究竟什麼是罪,我想連多數自認基督徒的人,都搞不清楚。這一節經文非常清楚地告訴了我們,人的「分別善惡」,就是罪。為什麼呢?因為,人坐到了神的位子。

在古時候有皇朝的年代,除了皇帝以外,一個人如果沒事跑去坐在龍椅上,除非你有本事篡位,否則下場很清楚,就是被當成你想要謀反,拖出去砍頭,而且還要連誅九族。我想,如果聖經上那個創造宇宙萬物的神真的存在,應該沒有人可以成功的篡位。那麼,坐了神的位子,下場該如何,豈不是大家理所當然都應該要知道的?

要繼續講下去,自然要先講清楚,為什麼分別善惡是罪,否則恐怕難以服眾。之後,還得證明我們真的有犯這樣的毛病,不然,罪又與我何干?最後,如果這樣真的是罪,我又真的是有罪,那我該怎麼辦?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人的罪就是分別善惡

首先,從這一節經文,我們可以先看見兩個很容易可以推論出來的結論:

1) 問題不是出在有無善惡,而在於分別善惡的是人,不是神。(皇上才能批的奏摺,你能代批嗎?)

2) 問題不是出在你分別的善惡是否符合神所認知的善惡。(皇上才能下的聖旨,你可以代替他下嗎?)

人去分別善惡為什麼是罪?這個世界上充滿了這麼多可惡的、邪惡的事情,我竟然不能夠分別善惡?分別了善惡,伸張了正義,你還說我有罪?!豈有此理!

神對他所創造的亞當說:「耶和華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2:16,17)

為什麼神要讓亞當不能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這果子裡面有什麼特殊的成份,讓人吃了會有如同神一般的能力嗎?神害怕人吃了以後變得和自己一樣厲害,為了讓人類永遠弱弱的,所以不讓他吃嗎?」

創世紀第三章裡面記載了下面這一段對話。只能說,魔鬼真的藏在細節裡

有一天,蛇(魔鬼)和女人(夏娃)聊了起來,

蛇先開口,說:「神豈是真說不許你們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嗎?」

女人說:「園中樹上的果子,我們可以吃,惟有園當中那棵樹上的果子,神曾說:『你們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們死。』」

蛇說:「你們不一定死;因為神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

這一段對話非常有趣,更是充滿了玄機。首先,蛇明知神的命令是什麼,卻故意把神的限制範圍放大了。從不能吃一顆特定樹的果子,變成了每一棵樹的果子通通都不能吃。這非常厲害,因為當夏娃回答的時候,就不得不往有些是可以吃的方向回答。接著自然產生了一個:那,那一顆特定的樹,究竟可不可以吃的疑問。

試問,我們通常想要做一些不確定是否應該要做的事情,那個說服自己最後去做的心路歷程,難道不是經常就這麼樣開始的?把一些應該不能做的事情,和一些可以做的事情相提並論,最後得到一個都能做的結論。

夏娃也奇怪,神只有說不可以吃,什麼時候多了一個不可以摸?人為什麼會中魔鬼的詭計?道理很簡單,因為人對於各樣的標準是什麼,都有著模糊的概念,卻從來不想把它搞清楚。例如,所有的人對於「性愛」這一件事情,默默地都有一套自己的標準和界線,卻從來沒有人想要去搞清楚,真正的界線在哪裡。或是,是否真的存在這樣一條界線?這個議題,我們留待下一段再來深究。

心存僥倖也是人的毛病。「你們不一定死。」當我認為可以做事卻不用承擔責任的時候,當我認為事情沒有風險的時候,我自然就會去做。哪一個投資失敗的,不是因為錯估了風險?任何人會違背神的心意,必然是因為錯估了後果。但導致錯估風險最可怕的原因是,你根本沒有考慮過有風險的問題。

魔鬼對夏娃最後所說的話,很諷刺的是,其實是實話。因為人吃了,真的就如神能夠知道善惡。只不過,這個實話只講了一半。沒講的那一半,會讓人類痛不欲生。會去逃避現實的人(例如酗酒、吸毒,或只是單純的擺爛)都知道,你選擇逃避之前,你一定告訴你自己逃避的好處有多少,而且通常你真的會獲得這些好處。但是,在你逃避之前,你心裡的對話一定會忽略,不會認真的去面對逃避之後的後果。

為什麼魔鬼說的是實話?為什麼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人便能如神一樣知道善惡?是前面講的,那棵樹的果子裡有著特殊成份?不是的。

亞當和夏娃其實很幸福,神給他們的律法書,裡面的規範只有一條:不要吃那一棵樹的果子。這要羨煞多少法律系的學生啊?

在亞當和夏娃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之前,他們從來沒有違背過神的命令。因為,律法只有那麼一條。既然神沒有給他們其他任何的規範,他們到目前為止,是完全順服神的兩個人。這應該不難理解。如果我只有跟我三歲的小朋友說:「不可以進廚房!」只要他沒有進去廚房,就算他再怎麼樣地在我的書房裡跳上跳下,我也沒有立場責備他。除非我新增一條規範。

但是,當亞當和夏娃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以後,在他們的世界裡出現了一個新的可能性。就是:

「原來,我可以不甩上帝ㄟ~~~~」如果我覺得這樣子很好,雖然神說不可以,但我還是可以去做,因為我覺得很好。我,從今天起,不必再順服神了,喔耶!

看到了嗎?我坐上了神的寶座,開始以我的好惡、善惡標準來看待我的世界。這,就是「罪」!假如我除了分別善惡之外,還能夠長生不老,那我不是神,是什麼?難怪神要說:「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能知道善惡;現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樹的果子吃,就永遠活著。(3:22)

知道神造的人為什麼會死了嗎?雅各書說:「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1:15)」私慾,相對神的旨意而言,就是自己的意思。生出罪來,因為你執行了你自己的意思,讓自己的意思成功地取代了神的旨意。

人確實都分別了善惡

世界上有沒有善惡?毫無疑問的,當然有。那麼,為什麼人不能分別善惡,分別善惡就說是人犯罪?因為,既然有善惡之分,就表示存在著一個真正可以區分善惡的標準,但請問一下,這個標準是你定的嗎?不是。那相對於真正的善惡標準,你的善惡標準,是善?是惡?

看不懂了吧。我的意思是,除非你可以掌握,並且確實地執行善惡的標準,否則把分別善惡的責任託付給你,也不過是以惡制惡。別的不說,明君、暴君之間,暴君最令人詬病的是什麼?當然是不公平嘛。好處都是他和他的自己人分掉了,我們做牛做馬卻還要被嫌沒有用。這是因為暴君的標準,離那真正的善惡、好壞的標準,差太遠了。

我們每一個人,如同聖經所說,真的都是如同神一般的存在。這樣的例子,大大小小舉不完。

國際情勢上,以最近的烏克蘭為例子。有很多人民不滿意總統親俄羅斯,所以上街抗議,最後把總統推翻了。為什麼?因為從這些人民的角度,他們的善惡來看,總統是惡的,該換。他們也真的出手把總統換掉了。結果,烏克蘭境內有一個省,叫做克里米亞,裡面多數是俄國裔。從他們的善惡來看,親俄國是應該的,而且對手陣營不應該推翻民選的總統,所以他們又在克里米亞省內推翻了烏克蘭的政府,並且讓俄國軍隊進駐。到目前為止,還看不出來最後會如何收場。

事實上,埃及、敘利亞、泰國、委內瑞拉等,最近幾年也都是這樣子,兩方陣營互不相讓。

什麼,太遙遠的例子,與我們無關?台灣的政治不也是這樣?只不過程度上的差異罷了,五十步笑百步。有多少人已經在台灣的藍綠上分別了善惡,而且堅持不下。我這樣講,你心裡想的是:「本來就是這樣,藍(或綠)本來就是台灣的毒瘤!」一開始有講過的:問題不在於有無善惡,也不在於你分別的善惡是否正確,而在於分別善惡的是人,還是神!

政治太嚴肅?結過婚的人,多數應該都有這樣的經驗。辦一場婚禮真的是非常的辛苦。辛苦的原因當然很多,但其中一個原因,沒經歷到的不多,就是我們兩個的婚禮,為什麼有那麼多張嘴在出意見?重點是,這些意見不是參考用,卻是非照辦不可的意見。時間要幾點,禮車要幾台,餅要怎麼發,媒人要請誰,排場要多大… 每個長輩在這件事情上面都變成了上帝,不照他們的心意,他們就要不高興。難怪大家婚禮辦得壓力都這麼大,難怪很多新人弄到最後都想放棄結婚了。

結婚是大事,難免嘛。況且,一輩子才一次。(你確定?)

看個電視,爸爸要看新聞,媽媽要看連續劇,姊姊想看偶像劇,弟弟吵著要看卡通。最後,爸爸贏了,其他人氣炸了。我的os:我想看球賽…

打電動的時候,媽媽叫我去念書。好不容易要念書了,媽媽要我去洗碗。到底是怎樣?

看書看到一半,傳來:「老公,幫忙換個尿布~~」os:「就會使喚人!為什麼自己不換?沒看到我很專心在看書?」

善惡,大家都在分辨、判斷。每一個人,都是與神相似的存在。

為什麼社會事件頻傳?他停車檔到我的車,害我出不去,是否等於我可以刮他的車、洩他輪胎的氣?隔壁的晚上唱歌太吵,是否等於我可以把垃圾倒到他家門口?按著聖經的標準,你不用真的執行這個念頭,光是有這個念頭,已經等同於你執行了(參考馬太福音第5章)。

等等!我還沒有執行我的意念ㄟ!不不不,你的意念,是指你對這一件事情善惡的判斷。他車子擋到你是事實。隔壁晚上唱歌吵到你是事實。但是定他的罪,認定他因此該受懲罰,就不是你的權限了。

再等等!難道我請警察來開單也不行?你知道嗎?重點不在於行動,重點在於行動背後的分別善惡。你是帶著什麼樣的態度請警察來處理,才是問題之所在。

罪性,是分別善惡。罪行,是分別善惡所帶出來的行動。問題在罪性,不再罪行。沒有必要一一檢視你的行動,留意你是否分別善惡,才是關鍵。

最後一個例子,是宗教與同性戀之間的衝突。問題是,兩邊真的是五百步笑五百步。而看完之後,兩邊也一定都對我的論述不以為然。但兩邊都應該讀一下路加福音5:11-32。

前面提到過,人人對於「性愛」這一件事都存在著標準。以現在的道德標準來看,絕大多數的人會認為和未成年的人發生關係,是不被接受的。少數人理直氣壯的說,兩情相悅,對方就算再小,又如何?多數人恐怕要氣炸了,然後要站出來對這種「變態」加以撻伐。但你可曾想過,很久以前的社會也是這樣看待同性戀的,現在也還有社會是這樣看待同性戀的。多數人要說:「那是以前那些社會封閉,現在這些社會不文明。」

首先,萬一很久以後的社會有一天真的認為年紀再小都無所謂,他們也會這樣說現在的我們。再者,性愛這一件事情,是否存在著真正的標準?如果有,除非你找到那個標準,不然你憑什麼把你的標準當成真理?如果沒有,你有憑什麼拿你的標準,強加在別人的身上?

這個問題同時也要問宗教的一方。表面上,宗教的一方當然認為這一件事情存在著真理般的標準,但問題是,他們內部卻也相當不一致。單單以基督教會而言,就存在著多種標準。有些認為同性戀,不論是這件事,或是這個人,都是完全被神所接納的。有些認為對事不對人。有些認為幹這事的人就是邪惡的。有些說他們不是反對同性戀,只是反對多元成家。當然,立場多到不可能完全列舉。但已經足夠看見,宗教對於這一件事,沒有能力分別善惡。硬是要用宗教的標準定人的罪,就是宗教人自己在犯罪,如同聖經中的法利賽人一般。

宗教團體信神,他們自然相信存在著一個絕對的真理。因此,他們也理所當然的認為所有人都應該要順著這個真理而行。這也就不希奇,為什麼自古以來有這麼多以宗教為名的戰爭、暴政,或是現在的自殺恐怖攻擊。因為,他認為自己只不過是在替神實現真理的公義罷了。這種人,在路加福音15章耶穌講到浪子的故事,是故事裡的哥哥。

另外有一種人,他們不相信這個世界上存在著絕對的真理。一切都是相對的,例如同性戀,只要我沒有妨礙到別人,我想要怎麼樣又何妨?這裡面存在著一個很大的矛盾。請問,你主張「這個世界不存在絕對的真理」,你的這個主張,是絕對真理嗎?你是以你的絕對真理,來挾制宗教人士信奉他們真理的自由嗎?這種只要我喜歡,有甚麼不可以的態度,是浪子故事裡的弟弟。

記得夏娃嗎?她自己搞不清楚神的命令到底是什麼,一知半解,對一半,錯一半,最後鑄下大錯。當我們在同性戀議題上針鋒相對,在核四議題上吵著環保和經濟哪個重要,在藍綠上持續對壘的時候,你可曾先尋求過上帝的真理究竟是什麼?還是說,真理就是你自己?

說穿了,所有的人,都在一樣的光景之下。所有的人,都面對著相同的困境。這個困境,就是不知道,不認識真理。

分別善惡的解藥

看到這裡,有人可能要問,你算老幾?你寫這些意見,不也是在分別善惡?你說同性戀和宗教團體是五百步笑五百步,你這又算是幾步?你就認識真理?

好問題。假如真的有一位神,這一位神真的從聖經中的創世紀跟我們說,人犯罪是因為分別善惡。那麼,我有沒有分別善惡,取決於我講的東西是不是真的出於聖經。如果我只是原封不動的把聖經的意思闡明,那我沒有分別善惡。我充其量是宣讀了聖旨。但如果我講的不是聖經所講的,那我就是假傳聖旨,是分別善惡而犯罪了。但是,除非你自己有本事查查看我所宣讀的聖旨真偽,否則你沒辦法知道我到底是不是五千步笑五百步。

而且,這裡另外有一個玄機,那個玄機讓我就算是假傳了聖旨,也還是可以蒙主開恩。事實上,這個玄機,如同免死金牌一般,讓我就算還是犯了分別善惡的毛病,也依舊可以在神的面前,謝主恩典赦罪。當然,前提是我的這個玄機,他真的有這個效果。所幸的是,這個玄機你也可以用。所以,你也可以有機會脫離分別善惡之苦。

你也許覺得:根本沒有人能夠做到不憑著自己的意思去分別善惡。對,也不對。對,因為人都犯了罪,所以人一定會憑著自己的意思去分別善惡。不對,因為有一個人從來沒有憑著自己的意思去分別善惡。這個人,成了人類在神面前的典範。不但成了在神面前的典範,他也同時成了罪人可以停止分別善惡的救贖。因著他,罪人可以在形式上和實質上,都體會、經歷如何可以不再分別善惡。

這個人,不用多說,當然就是耶穌。

你說分別善惡就是罪,就是得罪神。好啊,有本事讓我看一看誰能夠不要分別善惡!如果說,世界上有人可以示範給我看,到底要怎麼樣可以不靠自己的意思去分別善惡,我也許可以考慮承認分別善惡是罪,不分別善惡的才是無罪的。

聖經上告訴我們,神為了要拯救陷在無法自拔的罪人們,確實賜下了一個無罪的榜樣。不但賜下榜樣,還讓那個榜樣代替我,成為我的救贖。因此,他不單單只是一個榜樣。今天,他的順服,已經成了我的順服。

耶穌,聖經告訴我們他為罪人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2:6-8)耶穌曾經自己這麼說過,他說:「你們是憑血氣判斷人,我卻不判斷人。(約8:15)

真的,如果耶穌不順從神的心意,而是按著自己的心意,自己的判斷,你想他會願意為我們這群罪人死在十字架上?一個人要愛仇敵是多麼的困難?要愛罪人是多麼的困難?耶穌是為了順服神,所以愛了我們這群與神為敵的罪人。因為愛神,所以愛人。(路加福音10:25-28)

耶穌為罪人死在十字架上,因為他自己不判斷,而存心順服神,就為罪人死在十字架上。想像一下,他被審判的時候,下面的人喊著:「釘他十字架!釘他十字架!」他心裡面想的是:「我是為你們這一群巴不得我死的人而受死的,為要叫你們有機會得著真正不死的生命…」這是多麼地諷刺啊!

但今天的人,尤其是今天的教會,口中認罪悔改,卻可以抓著各式各樣的分別善惡,打著真理的旗幟,有政治的,有環保的,有經濟的,來主張自己所伸張的正義。這是為什麼?

因為,這些人並不知罪!他們一方面說有罪信耶穌,一方面卻從來沒有真正體會到自己是哪裡得罪了神。羅馬書說:「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的。(羅3:20)」舊約聖經的律法,原是要讓人看見,我的善惡與神的善惡並不一致,因此,我沒有可能遵循神的善惡。在神面前,我是有罪的。

被罪混亂的教會,主要分裂成兩派。一派是律法主義的,一派則是自由主義的。未曾體會罪是分別善惡的人,一種用自己的分別善惡把人都框在惡的底下,就變成了律法主義,要求基督徒要按著他們的真理行事,才能進入善。另外一種,用自己的分別善惡把人都框在善的底下,罪不過是不好的行為,而且已經蒙神饒恕,所以當然可以在世界上分別善惡,主張自己想要伸張的正義。反正這些行為,在我的善惡之下,都是正義的行為!耶穌基督的救贖,從此與他的行為脫了勾,不再相關,他就可以為所欲為。

真正知罪的人卻不是這樣。我所信的,是耶穌為了分別善惡的我,死在十字架上。今天,我可以按著我的道德觀,我的善惡標準,來做為我處世的態度嗎?我可以加上標準挾制人嗎?我可以說現在再也沒有標準可以挾制我了嗎?當然不行!如今,我是活在耶穌基督的標準之下了。

耶穌基督的標準,就是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但神使那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如今在基督裡,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5:17)

這會帶出什麼樣的生命呢?如果我的價值觀是烏克蘭不應該被俄國干涉,當俄國出兵干涉烏克蘭的時候,我會認為自己理所當然地可以攻擊俄國人。但別忘了,烏克蘭裡面也有支持俄國的人,他們也會認為自己理所當然的可以殺了你這個出賣烏克蘭給西方世界的人。耶穌基督的榜樣,就是放棄自己的分別善惡,將分別善惡的工作留給掌管宇宙萬物的神就好了。耶穌基督的標準,就是不論發生什麼事情,我都只知道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林前2:2)

事實上,你什麼時候可以停止判斷、分別善惡,你就什麼時候開始得著真正的自由。如果你一定要不停地判斷是非,你就非常地辛苦。如果我一定要計較誰幫小朋友換尿布才公平,一定要計較電視現在該誰看才公平,如果我一定要計較鄰居跟我家的界線該怎麼劃才公平,我就永遠不會自由。因為,我不是神,卻想要達到神的境界,我就只好永遠的和眾神爭鬥下去。

但是當我看見耶穌為眾人死在十字架上,今天他已經成了我的救贖,我就得著了盼望。什麼盼望?基督徒的盼望,就是有一天那分別善惡的神要臨到這個世界,到那日祂要審判這個世界,看看誰是尊他為大的,伏在祂的寶座前,誰又是分別善惡的,坐在他的位子上。誰是披戴了耶穌的順服,誰就不是得罪神的;誰又是霸佔著神的位子,自以為義的到處分別善惡,誰就是得罪神的。如此一來,我再也不需要為自己在這個世界上出頭,也不再需要對於世界的情勢感到絕望。

小結

活在罪中的人,很難體會人怎麼可能不分別善惡。這個世界亂成這樣,我怎麼能夠不站出來伸張正義?但是,想想看,如果真的讓你可以隨你的意思伸張正義,這個世界會比較和諧,還是反而會更增加衝突、對立?你從來就不是解答的一部分,你、我,我們從來都是問題的一部份。

台灣的法官這幾年其實還蠻可憐的。因為媒體越來越喜歡找一些案子,來塑造法官是恐龍法官的形象。很多新聞一出來,分別善惡的人直觀的就覺得這法官怎麼這樣亂判?法官有沒有亂判是一回事(問題不在於你分別的善惡是否正確),問題在於你是憑什麼判斷法官的判決?法律的形成,法律人的養成,背後有著非常多的原因、道理。法官有沒有負責任的去審判,你不知道;法官如何得到他所認知的判決,你不知道。案子的來龍去脈,你也不知道。但很多人可以理直氣壯的,堅持這個法官就是亂判。

真的讓分別善惡的人,變成神來治理世界。世界不會和諧,只會亂成一團。法官不是神,他當然可能亂判。但你也不是神,為什麼你可以翹著腳,在家裡看個兩分鐘的新聞,就判了這個法官的亂判的罪?

耶穌的門徒問耶穌,說:「世界的末了,有什麼預兆呢?」耶穌說:「有好些人要冒我的名來,你們也要聽見打仗和打仗的風聲。... 民要攻打民,國要攻打國。(太24:5,7)」不真正明白認識罪的教會,都是冒著耶穌的名的教會。當人都理直氣壯的分別善惡,認為我理所當然的可以主張真理的時候,你就知道末世快到了。當每個人都認為他這樣子,被我修理也是活該的時候,你就知道神審判的日子近了。

真正的基督徒,不是他行為有什麼表現。真正的基督徒,是他真正的意識到自己與神的關係,是建立在耶穌的救恩之上。他可以把神的寶座換給神,不再倚靠自己的分別善惡來決定他要如何在這個世界上自處。你何時把主權還給神,你就何時得著自由。

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8: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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