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8日 星期日

解決問題的福音

讀經:因為神不偏待人。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 (羅馬書 2:11-16)

我們都會同意,這個世界是一個充滿了問題的地方。我們也都會同意,這個世界上的問題需要被解決。但是,該如何解決這個世界上的問題,我們就很難同意了。

2015年6月21日 星期日

基督徒的邏輯

讀經:然而在完全的人中、我們也講智慧.但不是這世上的智慧、也不是這世上有權有位將要敗亡之人的智慧.我們講的、乃是從前所隱藏、神奧秘的智慧、就是神在萬世以前、預定使我們得榮耀的.這智慧世上有權有位的人沒有一個知道的.他們若知道、就不把榮耀的主釘在十字架上了.如經上所記、『神為愛他的人所預備的、是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 只有神藉著聖靈向我們顯明了.因為聖靈參透萬事、就是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 (哥林多前書 2:5-10)

一件事情是否正確,是否合乎真理,邏輯的判斷是必要的。至少,一件合乎真理,正確的事情,它必定會合乎邏輯。也可以這麼說,一件事合乎邏輯,未必等於它就是正確的;但是,只要是真理,它就一定合乎邏輯。例如,我的筆不見了,出現在你的桌上,那麼,我假設是你偷了我的筆,這個假設是合乎邏輯的,但未必等於這就是事情的真相。然而,不管事情的真相是什麼,它都一定會有一個合乎邏輯的解釋。

2015年6月3日 星期三

饒恕的真義

讀經: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羅馬書 5:8)

死刑的存廢是個爭議。但說穿了,死刑是一個假議題。因為,死刑要有絕對的意義,前提是人不會死。不會死,但透過死刑剝奪你的生命,使你死了,死刑才有實質上的意義。如果人本來就會死,則死刑是一個相對的存在,了不起只是提早結束,卻是本來就會發生的事情。我們可以說,人從生下來就被判了死刑,只是執行的日期不確定而已。因此,死刑是一個相對的概念,本來就不存在著有必要爭個你死我活的絕對意義。也可以說,死刑本來就是個可有可無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