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回答說:凡栽種的物,若不是我天父栽種的,必要拔出來。任憑他們吧!他們是瞎眼領路的;若是瞎子領瞎子,兩個人都要掉在坑裡。(太15:13,14)
眼睛就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你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你裡頭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太6:22,23)
孔子說:「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這句話之所以會成為大道理,不是因為它有什麼了不起的看見,說真的,這句話其實還蠻廢話的。這句話之所以成為大道理,是因為多數人做不到。
我們都有過不懂裝懂的經驗。我們也都有過以為懂而大言不慚,大放厥詞,最後落得羞愧無地自容。但,為什麼承認自己不知道是這麼困難的一件事情呢?
我想,很主要的原因是人都有兩個「不知道」:一、不知道自己所不知;二、不知道他人所知。因為你只知道自己知道的事情,卻無從得知自己不知道的還有多少,也不知道別人到底知道多少。
以撲克牌的十三張為例。你也許知道你手上的牌,但你確定你排出來的組合,確實是最佳的組合嗎?不論你是否曾意識到,你都曾經沒有把手上的牌發揮到極致,而打壞了一手好牌。這,可能是導致你輸牌的的一個原因,就是沒有即時知道自己所不知。第二個原因更重要,因為這不是我能掌握的。我手中有一手好牌,所以賭注下很大。因為手上的是好牌,在我知道的範圍內,我很了不起,可以洋洋得意。可是,因為我不知道對方的牌,所以我很可能正在鬧笑話。這就是導致你輸牌的另一個原因,因為你不知道他人所知道的。而唯一不會鬧笑話的可能,是我手上的牌是黑桃A同花順。因為在十三張的世界裡,我是絕對的,是真理。其他,再怎麼大,也是相對的。
這個世界存在著許多道理,眾多的道裡當中,存在著真理與非真理。即有些道理是真的,而有些道理似是而非,是假的,或是相對的。在人生的牌局中,怎麼才能打的一手好牌?首先,要知己有所不知。
要知道你需要知道真理
假設有一位創造宇宙萬物的真神,那麼這位真神的道理,對受造之物(人)而言,自然是真理。但是,假設神沒有把這真理告訴人,人自然無從得知什麼是真理。若我們將不知道真理的人稱為瞎眼的(心靈的眼睛未開),則在神未將真理告訴人以前,全世界的人都是瞎眼的。
又假設神將真理告訴了某些人,我們則可以說這些人是能看見的(心靈之眼已開)。看見真理的人,被賦與將真理告訴其他仍舊眼瞎之人的責任。但對於眼瞎的人,這裡產生了一個有趣的兩難。就是我無從得知告訴我真理的人,是否真的是能看見之人,或者只不過是另外一個眼瞎之人。
本文不是要討論看見,而是要讓眼瞎卻不自知的人,能知道自己眼瞎。要知道,肉身上的眼瞎,在世界上是少數。所以瞎眼的人有足夠的資訊知道自己是眼瞎的。但想像如果全世界的人都是瞎眼的,那麼自然沒有人知道「看見」是怎麼一回事。
假設你去到一個星球上,上面的人都沒有眼睛,你要如何告訴他們,他們看不見?這就和魚活在水中,不知道什麼叫水是一樣的道理。要知道眼瞎,必須有眼不瞎做為比較,方可得知。
要知道你是否知道真理
所有的人,生下來都是心靈眼瞎的。不知道自己眼瞎,是最可怕的。如果你知道眼睛出問題,自然會去找眼科醫生;如果不知道眼睛出問題,當然也不會去找眼科醫生。所以耶穌說:「無病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路5:31)」
如何知道自己心靈是否眼瞎?
要判斷眼瞎,必須有個標準,達到標準叫「看得見」,未達標準叫「看不見」。假設這個標準是正確的,我們就可以據以判斷是否眼瞎。有趣的是,這些標準能夠確定你看不見,卻不見得能夠確定你是看得見。
如果有個人去眼科,看視力測量表,看得到的人一定比得出來,看不到的人未必比不出來,因為他可以作弊,也可以猜(猜久了一定會穿幫,但這是機率的問題,而猜對的機率總不是零)。
在基督信仰裡,廣泛存在著一些所謂判斷異端的標準,其中一個叫「因信稱義」。如果這個人承認因信稱義,他可能有看見,如果他不承認因信稱義,我們說他一定看不見。
在此容我定義一下異端。異端,在本文指「表面上傳耶穌信仰,但實際上傳的不是耶穌所傳的道,到耶穌再來的那日,不會承認這個人是認識耶穌的」。耶穌說:「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太7:23)」我不知道這是否符合異端通用的定義,但我不認為除此定義之外,區分異端還有實益。
因信稱義做為判斷異端的標準,自然必須是絕對的,而不能是浮動的。所以,任何人承認因信稱義,卻告訴你因信稱義是神學上的辯論,他已然證明自己是眼瞎的。如果你也認為這是神學上的爭論,那你也是眼瞎的。要知道,如果判斷異端的標準是有爭議的,我就可以隨意定他人為異端,也可以隨意說自己不是異端。當今教會也確實如此,所以各宗派之間衝突不斷,互看不順眼。
你也許不服氣。憑什麼這樣就說我是眼瞎?好,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在我參加的教堂裡,關於因信稱義的教導是這樣的:神的義有兩種,一是因信稱義的義,二是信耶穌後,行為上的義。兩個都要有,才討神喜悅。
但我所相信的神的義,只有因信稱義一種。因信稱義,就是討神的喜悅。
就算先不管哪個是對的。問題是,這兩種因信稱義,只有一種是對的,不可能兩者同時成立。所以,其中一個是異端。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
事實上,如果你不是本來就知道何者為對,而必須猜一下,判斷一下,想一下哪個比較合乎你的邏輯,哪一個比較符合你的立場,那你就是眼瞎的。因為真理,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不會因為你判斷一下而有所變化。還要判斷一下,就表示還沒找到真理。
醫生都是在不知道病因的時候,才需要判斷一下、猜一下、想一下。如果已經確診了,卻還在判斷一下、猜一下、想一下,那病人恐怕要非常擔心了,因為你恐怕對病因沒有把握。
一個做為判斷的標準,如果標準本身還需要爭論、辯論,這個標準就不具備做為標準的資格。如果它確實是做為判斷的標準,而你卻不知道該如何使用這個標準去做判斷,那表示不是這個標準有問題,而是你還未認識這個標準。假設這標準是用來判斷人是否明白真理,則表示你不明白真理。
以因信稱義的例子來看,如果你是因為無法接受信耶穌不關乎行為,擔心如果神的義僅有因信稱義一個,而憂心它成為胡作非為的藉口,而選擇神的義有兩個:因信稱義和行為的義,兩者都要具備。那麼你的理由證明你是眼瞎的。
同樣地,如果你選擇神的義只有因信稱義,但你的理由如果是因為這樣才能透過我在行為上的失敗來顯明神的恩典,你的理由同樣證明你是眼瞎的。
如果我得想一下,才能「知道」因信稱義該如何解釋,就表示我的知道還建構在我所假設的理由之上。那不叫做「知道」,充其量是「認為」。不是知道這是絕對的普世真理,而是相對於自己如此認為罷了。
人喜歡用理由說服自己。但合理不等於真理。看過魔術吧?有沒有「這怎麼可能!」的經驗?不合理,不代表不可能。但知道魔術的秘密(真理)後,自然就合理了。
看過一些視覺錯位的藝術吧?有些時候以為看到的東西很合理,結果事實卻不是這麼一回事。例如,兩個人在一個房間裡看起來一高一矮,很合理。但出來一看兩個人卻是一樣高之類的。合理,不代表事實如此。但發現原來是視覺被誤導之後,卻又搞不清楚為什麼會有這種錯覺。
惟有知道真理,做出來的解釋,才會合理又合事實。
事實上,如果我看見視力量表,那個C的缺口是向右,那就是看得見,並不需要理由說服自己。如果我必須判斷它是第二排第三個C,所以是向左或向右,就算答對了,卻不能證明我是能看見的。
真理,只有在未知(眼瞎)的時候需要理由。我需要理由說服我自己,就表示我還不知道。我需要用理由說服你,就表示你還不知道。
真理,可以被論述。但不是能論述就表示是真理;而是有了真理才能正確論述。瞎眼的,無從得知其他人的論述是真是假。惟有聽從看得見之人所傳的真理,才有機會瞎眼得看見。
人生來都是心靈的眼都是瞎的,這不是嚴重的問題,因為神已經真理告知受造之物。但死之前心靈之眼未開,可就是個嚴重的大問題了,因為這表示受造之物沒有接受真理。
知道自己不知道,是找到真理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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