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9日 星期一

拉撒路與財主

讀經:路加福音16:15-31

耶穌的這個比喻。是的,這是一個比喻。有些人認為這不是比喻,而是真實發生的事情。但這是個比喻,是從路加福音第15章開始,一路延續下來的第5個比喻。前面3個比喻:迷失的羊、掉錢的比喻,以及浪子的故事,都是主要針對法利賽人、文士講的。第4個比喻:不義的管家,是對著門徒講法利賽人、文士。這一個比喻:拉撒路與財主的比喻,又是對著法利賽人、文士講的。所以,如果你在讀這篇比喻的時候,以為耶穌是在跟你討論金錢觀、財富觀的問題,你就會全然搞錯耶穌講這個比喻的目的。在這一個比喻裡,耶穌要顛覆宗教領袖對於「神的話」的認識。而且,他要告訴我們,只要你會錯意「神的話」,你可能以為自己很富足,但其實只不過是個財主。

2013年8月4日 星期日

律法的真締

因為神不偏待人。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沒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就在神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藉由基督耶穌審判他們

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嗎?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嗎?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嗎?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嗎?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2:11-29)

(以上經文係以和合本為底,以NASB為主要參考,加上NKJV與希臘文英文註釋,修改後成為筆者認為較容易理解之白話中文。筆者沒有重新翻譯聖經,至多算是把一些NASB的經文從英文翻成中文而已。特此說明。)

印度聖人甘地說:「我喜歡你們的這位基督,但我不喜歡你們的基督教徒。你們的基督教徒是那麼不像你們的這位基督。」(I like your Christ, I do not like your Christians. Your Christians are so unlike your Christ.)他還說:「如果基督徒真正按照聖經裡找得到的基督的教導生活,所有的印度人今天都會成為基督徒。」

他錯了。他錯在有自己的律法(羅2:14,15),卻不認識基督(羅2:16)。很不幸的,多數的基督徒看到甘地這段話,如果想到的是:我應該要更努力地按著聖經活出好行為,見證耶穌,讓印度人和其他人都能成為基督徒。恐怕你和甘地一樣,不真認識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