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又對門徒說: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就是把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丟在海裡,還強如他把這小子裡的一個絆倒了。你們要謹慎;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戒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門徒對主說:求主加增我們的信心。主說:你們若有信心像一粒芥菜種,就是對這棵桑樹說:你要拔起根來,栽在海裡,他也必聽從你們。你們誰有僕人耕地或是放羊,從田裡回來,就對他說:你快來坐下吃飯呢?豈不對他說:你給我預備晚飯,束上帶子伺候我,等我吃喝完了,你才可以吃喝嗎?僕人照所吩咐的去做,主人還謝謝他嗎?這樣,你們做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所做的本是我們應分做的。(路17:1-10)
很多人覺得基督徒很辛苦,因為聖經有很多教條,而信徒必須要遵守這些教條。例如,聖經要信徒要饒恕人,不是一次兩次,而是一天七次得罪你,一天就要七次饒恕他。馬太福音更辛苦,要饒恕人七十個七次(太18:21,22)。我有次聽到講員分享,他教導人聽道就要行道。這個講員誤以為「聽道」,是教會講台上講員們所講的道(道理)。講員於是舉例,聖經上要我們饒恕人七十個七次,所以聽道去行道,其中之一就是要按著聖經的命令去饒恕人,然後給了一堆勵志故事要我們效法一些偉人去努力饒恕人。
但是,「道」,不是人講的道理,而是指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的「道」。所以,饒恕人如果只是被當成聖經裡的教條,做起來當然相當辛苦。耶穌因此說:「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15:9)」如果你真的認識耶穌,你應該知道饒恕不辛苦。不但不辛苦,而且真的會如耶穌所說:你們做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所做的本是我們應分做的。(路17:10)因為,耶穌這裡所指的饒恕,是出於信心的饒恕,而非出於努力的饒恕。
耶穌說的是:基督徒會饒恕人,而不是基督徒要饒恕人。
很多自以為的基督徒真的很辛苦,因為他們以為遵守耶穌的命令,就是要努力做到饒恕人。這些人將是否饒恕人,當成屬靈與否的判斷。饒恕人的基督徒,就是屬靈的基督徒;不饒恕人的基督徒,就是不屬靈的基督徒。好像在饒恕上下工夫努力的,比較屬靈;沒有下工夫努力的,比較不屬靈。但這完全誤會了耶穌的意思。耶穌說的是:如果你真認識我,你就會饒恕人。如果你說認識我,卻不饒恕人,就是絆倒人的。在基督裡,饒恕並沒有努力與否的問題,只有信心有無的問題。信耶穌的,就必饒恕;不信耶穌的,就算有饒恕的表象,也是無用。
耶穌要教導門徒的是,很多人跟隨耶穌,但不都認識耶穌。只有真正成為饒恕人的,才是耶穌的門徒。其餘的,都是絆倒人的。真正認識耶穌的,是那些明白神如何藉由基督耶穌饒恕了我們,且因為接受了基督的饒恕,而成為能饒恕的人。如此,就可以區隔出誰是真認識耶穌,誰又是不認識耶穌,是絆倒人的。
要明白耶穌為什麼以饒恕來區分真門徒與絆倒人的;又什麼何提醒門徒要謹慎,要饒恕人,我們接下來從三個面向來思想這段經文:1) 誰是絆倒人的?2) 什麼是饒恕?3) 如何饒恕人?
誰是絆倒人的?
耶穌又對門徒說: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就是把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丟在海裡,還強如他把這小子裡的一個絆倒了。你們要謹慎!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戒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路17:1-4)
絆倒,名詞原文指:陷阱;動詞原文指:使跌入陷阱裡。廣意的來說,耶穌所指的絆倒人,是指放置了一個陷阱,意圖使掉進陷阱裡的人無法得著救恩。這個掉進陷阱的人,終局而言是否得著救恩,並非這段經文的重點。這裡要講的,是那個設置陷阱的人有禍了。一個人(試圖)阻擋了小子裡的一個得著救恩,就是把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丟在海裡,還強如他把這小子裡的一個絆倒了。
有沒有看過陷阱?陷阱通常都會有一定程度的掩蔽,使獵物在誤以為安全的情況下,掉入陷阱之中,落入獵人的手裡。同樣的,耶穌這裡所指的陷阱,就是讓人以為這裡是通往基督真理的路,結果卻掉入陷阱之中,最終無法得著基督救恩的假真理。所以,做為陷阱,它必然具有基督救恩的表象,實質上卻不是基督的真理。
耶穌之所以說「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是因為太多人雖然傳講耶穌,卻不真認識耶穌。這些人所傳的耶穌,是憑著自己的想像所創造出來的耶穌。雖然可能用一些關鍵字:罪、愛、饒恕、因信稱義、三位一體等等,但是對耶穌救恩的真理,卻毫無所悉。這些人打著耶穌的旗幟傳福音,但所傳的其實是個陷阱,是會絆倒人的。
要如何區分真理的救恩與假真理的陷阱呢?在這段經文,耶穌提到了饒恕。耶穌對門徒說:「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戒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路17:3,4)」這是因為饒恕本身就是基督信仰,信耶穌本身就是信一個饒恕的福音。所以,如果一個人主張自己是基督徒,是信耶穌的,卻無法成為一個饒恕的人,這個人的信心是假的,並不認識耶穌。同樣的,一個人如果只是因為聖經上說,只因為耶穌說:饒恕人。所以他就努力地靠自己去饒恕人,這樣的饒恕並非出自對耶穌的信心,是假的饒恕,同樣是絆倒人的。
耶穌不是說,做我的門徒,其中之一的功課就是,要操練饒恕人。耶穌說的是,我來到這是個世界上,就是為了饒恕而來的。如果你說是耶穌的門徒,卻沒有成為一個饒恕的人,你就是假的門徒,是絆倒人的。對基督徒而言,饒恕之於跟從耶穌,就跟呼吸之於維繫生命是一樣的。
絆倒人的,就是不明白饒恕的道理,卻主張自己有救恩,要人來聽從他的人。這些人就算講「饒恕」,也只是告訴人,耶穌的命令就是要一天七次饒恕人,所以信耶穌的人,就要努力的去饒恕人。但,這樣的饒恕,並非出於信心,也不是耶穌所指真正的饒恕。
其實,知道誰是絆倒人的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只有真正跟隨耶穌的人,才能分辨其中的不同,可以謹慎自己,活出饒恕的生命。這也是為什麼耶穌要如此提醒門徒的原因了。
看到這裡,恐怕有很多「基督徒」要跳腳了。他們要說:「難道你在說我沒有得救?!我明明就是信耶穌的,你憑什麼說我不饒恕人,或不明白為什麼信耶穌就會成為一個饒恕的人,我就是絆倒人的?」
首先,這段經文是耶穌說的,不是我說的。其次,「信耶穌」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而是一個具體的信念。這個信念本身就是關乎饒恕,一個人不可能「信耶穌」卻又同時尚未接受饒恕的這個信念。這也是為什麼很多「絆倒人的」,會不斷擔心害怕「犯罪」。他們一方面將「因信稱義」掛在嘴上,一方面卻擔心如果死的時候,是犯罪的,那仍舊會與神隔絕。這些人未曾接受信耶穌的饒恕,所以擔心受怕。最簡單的例子,就是自殺。自殺是犯罪,如同殺人、偷盜、姦淫、同性戀。但很多人害怕自殺的「基督徒」無法上天堂,因為成功自殺的人,再沒有認罪的機會。對耶穌有這樣的錯誤認知,就是未曾相信基督的饒恕,還不真認識耶穌。試問,一個信耶穌的人,萬一剛不小心又軟弱的犯了姦淫或同性戀,結果來不及認罪就意外死了,他是否也無法上天堂?若果真如此,耶穌並沒有成全律法,也沒有使人因信稱義。
更可悲的是,我知道有一些人為了希望自己的親友可以上天堂,所以開始為這些人的「行為」想像例外。例如:因為他是憂鬱症發作的時候自殺的,那不是他自己做的。但唯一的分界線是:信耶穌與否,而非死前犯罪與否。保羅早就講過了:「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羅7:20)」這本來就適用在全人類身上,唯一的差別乃在於是否接受了基督的饒恕。因此,信耶穌與明白饒恕,是密不可分的。不饒恕人的,就不是信耶穌的。
知道了誰是絆倒人的,也知道了信耶穌的人必然是個饒恕的人,我們就可以來討論什麼是饒恕了。
什麼是饒恕?
a. 何為罪?
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路6:37)
不過,討論饒恕之前,我們必須先明白罪。更具體的說,先明白什麼是得罪人。畢竟,沒有得罪的事情發生,就沒有饒恕的必要與可能。
很多人教導我們要不斷反覆認罪,重新與神和好,這都是把「得罪神」誤認為是人類行為層次上的問題。這些人因為不知道「罪」的真意,所以無法真正理解並接受神的饒恕。要知道,我要得到神的饒恕,必須先知道自己到底是哪裡得罪了神/人。之後,我才能真正的接受神的饒恕,也才有可能真正成為一個饒恕人的人。
假如我未經許可拿了你的手機,並且把它弄壞了。你或許生氣我弄壞手機,但多數人更在意的是我未經許可就拿了你的手機。如果我一直跟你說:「幹什麼這麼生氣?不過就一隻手機,賠你就是了嘛。」你會不會更生氣?假如你還是饒恕了我,但我始終以為被饒恕的是弄壞了你的手機,而不是未經許可拿了你的手機,我就未曾就「未經許可拿手機」這件事情接受你的饒恕。
因此,要知道饒恕,先要知道神眼中的罪,究竟指的是什麼。
耶穌說:「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戒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路17:3)」這裡要注意的是,「得罪你」並非指你單方面的認定對方惹到你,對不起你。「得罪你」是指對方以出於神眼中的罪,來對待你。事實上,如果你單方面認定對方惹到你,對不起你,但你並沒有確據的時候,反而是你得罪了他。因為你論斷了他,定了他的罪。如果這樣,你還勸誡他,要他懊悔,你再來饒恕他,自以為是出於神的愛來包容弟兄嗎?
舉例來說,如果我請你來我家吃飯,桌上的菜色比較清淡些,你不經意的提起了上次某某人請你吃牛排的事情。我心裡就OS說:你一定是在嫌棄我準備的菜。後來我就到處跟別人說,絕對不要請你吃飯,因為你會拿別人請客的內容做比較。這個時候,就是我得罪了你。為什麼?因為我沒有任何根據,認定你是在嫌棄我的菜(即便你真的在嫌棄也一樣)。我,做為一個「神」,自己決定了你是在嫌棄我的菜,自己定了你的罪,當然,若你真的嫌棄我的菜,則你也得罪了我。因為你,做為一個「神」,自己決定了被請客的時候,什麼樣的菜色合你的意,什麼樣的菜色不夠格讓你被請,定了請你客的人一個招待不周的罪。
我最近還聽過一個例子,就是有人的錢不見了,就認定是家中的外籍看護偷的。雖然沒有證據,可是怎麼想都認為最有可能是她。但是外籍看護怎麼樣也不肯承認。最後,全家出動,軟硬兼施,要外籍看護承認是她偷的。甚至還擺出高姿態,跟她說只要她承認是她偷的,就可以原諒她。事實上是否是外籍看護偷的,我當然不知道。或許就機率上來講,可能性確實很高,但這並不重要。我只知道一件事情,就是這家人論斷了這個外籍看護,定了她的罪,得罪了這個外籍看護。(Again, 如果確實是外籍看護偷的,則她也得罪了這家人。但後者並不合理化前者的行為。)
理解這裡關於罪的定義非常重要。罪,不是做了什麼壞事,諸如殺人放火、說謊、忌妒等類。罪乃是人按著自己的意思,自以為神(義),天天得罪神。就是人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以後,開始分別善惡,不將審判的主權歸還給神。我們不滿意發生在我們身上的事情,不滿意發生在我們周圍的事情。我們覺得事情應該這樣,應該那樣。隨己意定人的罪,甚至定神的罪。
有沒有這樣的經驗?別人停車擋到你,你就有個念頭,覺得現在撞爛他的車也是活該?這就是人自以為義,自以為神的罪性(就算你沒有真的這麼做也一樣)。我們很少會意識到別人的錯並不足以致使我有教訓他的權利。我們之所以多半不會真的採取行動教訓他,並非因為我認知道了這是人的罪性。通常,只是單純的因為害怕其他後果(例如:道德、法律、賠錢、對方比較壯),所以才沒有動手。這並非因為我是個道德的人,而是因為我怕被別人視為不道德的人。其實這也說明了我不是一個道德的人,所以需要透過行為來說服人,我是道德的。
台灣有個英文教會的牧師,他的口頭禪是:「He (God) is not Lord if you can say no to Him.」意思是說:「如果你可以向祂說不,祂就不是(你的)主。」這個道理很簡單,但是人做不到。所以聖經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我們剝奪了神的形象,自己當起了上帝,決定是非,判斷好壞。這就是我們得罪了神,而神因此蒙受了傷害,就是受造的人,不按著神的心意榮耀祂。
我們都是罪人,在神面前站不住腳。倘若神以祂的公義審判人,沒有人可以躲過罪的刑罰。因此,除了盼望神的憐憫之外,我們在神的公義之下,其實是毫無盼望的。
了解了什麼是罪,知道了人人都犯了罪,都需要終極地被神饒恕,才有可能理解什麼是饒恕。
b. 饒恕的反面解釋
我們先看一下,饒恕的反面解釋有哪些,這些都不是耶穌所講的饒恕。總共可以分成三類:1) 不饒恕(定罪);2) 選擇性的饒恕;及3) 假饒恕。
1) 不饒恕(定罪):這個不難理解,就是你得罪我,我定了你得罪,並且要你為此付上代價。當然我不一定有辦法讓你為此付上代價,但若我辦得到,我一定讓你付代價。無論如何,你的罪已經定了。
2) 選擇性的饒恕:如果有一天你的愛車被亂換車道的人撞,第一個反應是不是很生氣,準備下車和人理論,要他賠償?但是如果下車一看撞到你的是你心儀已久的女孩(或男孩),是否馬上饒恕了他,還趕緊關心他是否受傷?任何人都做得到憑自己的標準去選擇饒恕的對象與情形。但耶穌所講的饒恕,指的不是這種有條件的饒恕,而是無條件的饒恕,並不因為對象和情形而有任何的差別。
3) 假饒恕:假的饒恕,就是表面上看起來饒恕,但實質上並未饒恕。饒恕的本質是沒有動機的。有動機的饒恕,不是真饒恕。假的饒恕,就是我雖然好像饒恕你,但其實另有目的。例如:我想要得到賠償金、獲得世人的讚美,甚至於換取上帝的獎賞(如法利賽人)。那些以為自己努力饒恕人,是屬靈的,是在遵守耶穌的命令,就是這一類。換句話說就是假冒為善。
以上三種,都是沒有饒恕。所謂的基督徒,如果以為做到了2)或3),就是耶穌所指的饒恕,就是絆倒人的。
c. 饒恕的意義
1. 被饒恕的前提:知罪
It takes two persons to forgive: the forgive and the forgiven.
饒恕是兩個人(兩造)的事情,被得罪的人要饒恕得罪他的人,而得罪人的接受對方的饒恕。所以,你饒恕他人的前提,是對方必須知罪。
有些時候我們以為饒恕單純是由被人得罪的,去饒恕得罪他的人就好了。至於被得罪的人,有沒有接受這個饒恕並不重要。但這比較像是「放下」,而非「饒恕」。事實上,真正的饒恕,必須要達到蒙饒恕的人,才算是完成。這是因為,饒恕的目的,是要讓饒恕人的,與被人饒恕的,兩邊的關係可以修復。饒恕的結果,是得罪的與被的罪的,同歸和好,彼此和睦,和平共處。所以,被饒恕的人必須獲得那個饒恕,饒恕才算完成。若是那得罪人的,未曾接收到被饒恕的訊息,那麼饒恕就只做了一半。饒恕人的得著了饒恕的釋放;被饒恕的,則得不著被饒恕的釋放。這種片面的饒恕,是自私的饒恕。況且,如果根本沒有和對方談過,你又何以確定他真的有得罪你,需要你饒恕他?
這也是為什麼,饒恕的前提,是得罪人的,必須知罪。耶穌說:「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戒他。」你饒恕弟兄,必須先讓他知道他得罪了你,如此,「他若懊悔,就饒恕他。」當然,他若不懊悔,代表他沒有打算接受你的饒恕,則你唯一能做的,只有表達饒恕的意願,卻不可能完成你的饒恕。這時,不是你不饒恕他,是他不要你的饒恕。沒能和好的責任並不在你。但如果你未曾告訴他,則你使他陷於罪中而不自知,你又要如何使他獲得你的饒恕?因為,饒恕的完成,必須被饒恕者願意接受這個饒恕。
舊約摩西的律法,就是聖經對我們的勸戒,為要叫人知罪,生出懊悔,可以接受神的饒恕。但律法主義者並沒有辦法體會這一點,所以他們藉由守律法的行為表現,想要討好神。連耶穌教門徒要饒恕,也被律法主義者當成了行為上努力的目標,要人努力地去饒恕人。
這也說明了為什麼基督徒是倚靠「信心」,而非「行為」。因為我們是被饒恕的人,只要我確實的知罪,並且接受了基督的饒恕,我就已經與神和好了。而信心,就是相信並接受而已。從今而後,我一切的行為,都是根基在我是蒙饒恕的,是與神和好的上面。而任何教訓我們要反覆認罪、不斷和好的教導,都是不信、未蒙饒恕表現。
2. 饒恕是必須付上代價的
饒恕,不是原諒你的行為,但是仍要你賠償我的損害。饒恕,是無條件的,賠償與否在所不問。
說到賠償,別人得罪我,就表示我受有損害。這裡當然未必是指物質上或精神上的損害。但是,無論如何,得罪我就必然表示我受有損害。而無條件的饒恕,就表示我必須承擔這個損害。而饒恕,就表示我因為承擔了這個後果,就不視他為仍然得罪我的人。
這是因為,只要有得罪與被得罪的,就表示有一方要承擔當中的後果與代價。如果,得罪人的一方,承擔後果與代價,則沒有饒恕的問題。而如果這損害是無法回復的,則得罪人的將永無翻身之日。要知道,你如果害我下半身癱瘓,則你是不可能承擔這後果與代價的。不管我是否饒恕你,我都必須承擔這後果與代價。但是,饒恕,就是你的錯誤,我已經承擔了,我也就不抓住你的錯誤不放,持續定你的罪。也就是說,我為了饒恕你,所以承擔了你的罪所造成的後果與代價。而因為我承擔了這些後果與代價,就因此接納了你。
當然,你仍舊需要相信、接納我的饒恕。否則,你將自己永遠活在不被饒恕之中,得不著被饒恕的釋放與自由。這也是基督信仰的關鍵。說是基督徒,卻不憑信心,而仍然努力討神喜悅的,這種人未曾相信、接受基督的饒恕。
3. 饒恕是公義與慈愛的彰顯
公義與慈愛是一體兩面的。有一個惡人,正在欺負另外一個人。針對他們之間的罪及傷害,對惡人施行公義,就是對受欺負的展現慈愛;對受欺負的展現慈愛,則必然向惡人施行公義。試問,如果做惡的沒有為他的惡付上代價,受欺負的會因為你的慈愛而讓他從惡人向他的所犯的罪中得釋放嗎?所以,真正的慈愛,必然表示向惡人施行公義。
但假如要對惡人同時施行公義與慈愛,饒恕,是唯一的可能。公義,就是我承擔了你得罪我的後果與代價,並且因為我已經替你支付了這個代價,就不以你為有罪。公義並沒有失去,而是由我承受了。但慈愛卻是完全的展現。要做到這種事情,只有被得罪的人才有可能辦到。試問,你打了小明一拳,我如果跟你說:「我饒恕你」,你跟小明都要覺得我頭腦有問題,不是嗎?
因此,饒恕人,是同時向得罪你的人既施行公義又展現慈愛,唯一的方式。
4. 饒恕:基督福音的奧秘
前面提到過,因為我們的罪,神蒙受了人不把神當作神的損害。受造之物忽視了造物主,拒絕按著造物主的心意歸榮耀給神,虧缺了神的榮耀。如果神向自己慈愛,就必須向我們公義。如前面所提到,神若向我們施行公義,誰能承擔呢?但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3:16)。
耶穌基督是饒恕的榜樣。他道成肉身來到這個世界上,只為了拯救罪人,就是我們每一個人。他原本與神同在,一切的榮耀、尊榮都不缺少。但是,他降世為人,死在十字架上,承擔了我們的罪。神把原本我們的罪所應該受的刑罰,全然由耶穌基督來替我們承擔。這,就是神為了饒恕我們,承擔了我們得罪神的後果。原本是我們應該承擔的刑罰,但神為了饒恕我們,讓耶穌(神的兒子、神自己)替我們承擔了。
耶穌這麼做,對他自己一點好處也沒有。他來到世界上走這一遭,生在馬槽裡,四處流浪,連晚上睡覺枕頭的地方也沒有,最後還被定死在十字架上。這麼做並沒有替他自己換取到任何的好處。但我們這些罪人,卻因此得著了耶穌基督承擔了我們的罪之後的好處,就是可以與神和好,得著永生。神的公義與慈愛,就這樣地同時彰顯在罪人的身上。叫罪人可以「因信稱義」,得著神的饒恕。
饒恕本身不是一個手段,可以換取什麼好處、美名或討神的喜悅。饒恕的本身就是目的,為了要使蒙饒恕的人可以得著接納,與饒恕人的和好。這,就是愛。所以約翰說:「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兒子為我們的罪做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一4:10)」神的公義與慈愛,就在基督耶穌裡,向世人全然的展現了。
饒恕人,因為我已經承擔了被得罪的後果與代價,就因此視得罪我的人為無罪,並且只要他願意接受(相信)我的饒恕,我們之間就是和平、和睦的。我們竟然是因為耶穌承擔了我們罪的刑罰,就視接受了此一饒恕的人為義人(沒有得罪神的人),沒有認識到這一點的人,絕對做不到饒恕。
如何饒恕人?
a. 求主加增我們信心
門徒為什麼跟耶穌說:「求主加增我們的信心?(路17:5)」如果饒恕本身是一種行為,是可以選擇做,或者選擇不做的,為了要做到饒恕而要求增加信心就是一件奇怪的事情。如果是一種行為,門徒應該要求耐心、毅力之類的,而不是信心。但正如前面提到過的,饒恕不是一種行為,而是基督信仰的本質,因此,對基督耶穌的信心,基於對耶穌基督和他所賜的救恩之認識,才能使我們成為饒恕的人。因為,若不是出於對神的認識,就是認識神在耶穌裡向我們顯明的旨意,沒有人能夠成為一個饒恕的人。
很多人以為信心是一種感覺。但信心不是一種感覺,而是一種認知,且因為相信那個認知,因而你所採取行動都反應出你對這個認知的認識及相信。
如果我跟你說:「你相信我嗎?」你一定得先問我:「相信你什麼?」如果我告訴你:「你如果相信我,你就會結出仁愛、喜樂、和平、溫柔‧‧‧的果子。」你必然要問:「為什麼我相信你,就會有這種果子?」那個什麼,就是你對於所信的那個認知(人/物)的認識,那個為什麼,就是相信這個認識,會帶出這種果子的原因。
舉例來說:「核能很危險」是一種認知,且並非所有人都同意這個認知。假設我詳細的解說(介紹)了這個認知的,到了一個程度你因著對其的認識而選擇相信。那麼,建構在這個相信之上,你應該要產生對應的行為:開始反對核能。唯一能夠讓你不採取行動的,只有兩個可能:一是你其實沒有搞懂(不真認識),你的相信是不懂裝懂;二是你有個更大信心的認知存在,例如你更愛(認識)錢,而你可以靠核能賺錢。這也就是為什麼世界上有各式各樣的團體,在為各式各樣的議題努力著。因為這些人都將自己的信心各自放在這些議題上面。
太多時候,絆倒人的教會教導我們,你只要信耶穌,你就應該要誠實;你只要倚靠耶穌,耶穌就會幫助你不看A片、不作弊。但這樣的教會卻沒有幫助我們認識耶穌是誰,可以知道我到底信的是什麼耶穌,認識耶穌到底是誰。但是,連對於所信的耶穌都不認識了,何來的信心可言?你所信的,只是「耶穌」兩個字而已,實際上缺少任何足以構成意義的認識(多半只有一些未經正確定義的關鍵字,如:你是罪人,耶穌是道成肉身,他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他已復活,只要信耶穌就可以罪得赦免,因信稱義,進天國)。
耶穌來到世上唯一的目的,是要拯救在罪惡中的世人。他拯救世人的方式,就是承擔了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讓我們可以領受父神的饒恕。我們除了單純的相信並接受此一饒恕,沒有任何其他可以與神和好的方法。這,就是基督信仰的精義。基督徒一切的反應,全然都建立在對此一饒恕之愛的認識。有足夠正確的認識,就開始有信心可言。越認識這福音的奧秘,越相信這個福音的奧秘,信心就越大,所產生出來的行為,也就越反應出你信心是大的。這也是為什麼雅各要說:「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雅2:17)」
論到饒恕,耶穌回答門徒:「你們若有信心像一粒芥菜種,就是對這棵桑樹說:『你要拔起根來,栽在海裡』,它也必聽從你們。(路17:6)」這是說,你如果稍稍明白一點耶穌做為彌賽亞,是要來饒恕赦免人的罪,而且你願意接受基督的赦罪,那麼你自然就會饒恕人。不需要有太大的信心,只要像一粒芥菜種大小的信心,就足夠了。因為,神從耶穌向我們所顯明的愛,就是饒恕的愛。我如果知道,相信,且持守在(住在)這個認知裡面,我自然就成為一個饒恕的人。
因此,那使基督徒信心的開端,就是那最低限度基礎的正確認識,就必然使你成為一個饒恕的人。沒有信心,只教人「耶穌的命令是要我們饒恕人,做為基督徒,你就要(努力)饒恕人」,就證明了你是絆倒人的,尚未認識耶穌。
b. 僕人的本份
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5-8)
基督徒稱自己為主的僕人,並非因為我們是被神奴役的。要知道,基督徒也稱自己為神的兒女。基督徒之所以是主的僕人,與耶穌取了奴僕的形像是一樣的道理。我們不是被迫的,而是因為我們的信心讓我們認識到了神福音奧秘的偉大,而甘願順服在神的心意之下。而神的心意,就是要使世界上凡屬神的兒女,都能回轉歸向神,蒙神赦免,與神和好。
根據一些舊約的學者,在詩篇裡面「敬畏」一詞,常常並非害怕之意。「敬畏」是我因為明白了你的偉大、聖潔,而心甘情願地臣服於你的旨意之下,主動地尋求,並且按著你的旨意行事,受其控制。這就是做基督僕人的真意。當我明白了耶穌是如何地順服了父神拯救世人的心意,以至於他甘願為了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時,我又怎麼可能不把自己撲倒在基督救恩的前面,甘願活出對基督的信心呢?
保羅在以弗所書說:「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弗5:22-25)」基督為我捨己,做了僕人的榜樣,我怎麼能不順服基督,同樣採了僕人的樣式順服他?保羅說:「這是極大的奧祕,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弗2:32)」之所以可以應用於婚姻,是因為基督和教會已經先做了榜樣。
聖經裡面,好僕人,都是體貼主人心意的。但在個人主義盛行的今日,對僕人的想像可能多半是心不甘情不願的。耶穌的比喻告訴我們,僕人先在外面耕地或是放羊,回來又先服事主人吃飯。這是要告訴我們,僕人不論是在外面替主人辦事,或是在主人面前伺候,優先考量主人的需求,體貼主人的心意,是理所當然的。
「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這道太初與神同在。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生命在他裡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約1:1-4)」約翰福音開宗明義告訴我們,基督福音的奧秘,從太初就為人所預備,是人的光,就是在黑暗中的人唯一的盼望。這個道,就是神要饒恕我們的奧秘。罪惡的人之所以蒙饒恕,是出於對這道的認識,因信而稱義,從此便可以住在(dwell)這恩典之中。這是神的心意,神的僕人也必然會意。
一個真正明白神在基督耶穌裡心意的基督門徒,做為跟隨主的人,所跟隨的就是這「道」。跟隨此「道」的人,就是道成肉身的耶穌的僕人,除了活出自己所相信,所接受的饒恕之外,又怎能說自己是基督的門徒?所以,所有的基督門徒面對耶穌說:「你們要謹慎;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戒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路17:3-4)」,自然會回答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所做的本是我們應分做的。(路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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