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約3:16-19)
Q: 信耶穌是進天國的條件嗎?
A: 不是。進天國的條件是人必須為無罪。而神愛世人,賜下耶穌達成了這一個條件,叫信他的人不致滅亡,反得永生。達成條件的是耶穌,不是信耶穌的人。
宗教與基督的差異,在於宗教是透過條件的交換,來換取接納。神的接納、宇宙的接納、自我的接納、社會的接納等等。但基督的接納是無條件的接納,並非透過任何條件交換而來的。這當中的差異,正是黑暗與光明的差異。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約3:19)。不能體會的,罪已經定了,因為他們喜愛黑暗,就無法得到神的接納(定他們罪就是在此)。
神造萬物,各按其時成為美好,又將永生安置在人心裡(傳3:11a)。所有人都在尋找接納。小時後尋求父母的接納,稍長尋求同儕、師長的接納,再來尋求伴侶的接納,又尋找社會的接納,老了還得求子女接納。神將永生安置在人裡,因為你尋求接納的同時,神在告訴你,你真正在尋找的是神的接納。然而神從始至終的作為,人不能參透(傳3:11b)。在這個尋找接納的過程之中,神給人的禮物,是要叫我們知道,被接納是必須付上代價的。但人再怎麼樣的付出,也無法達到被神接納的條件。因為知道世人,莫強如終身喜樂行善;並且人人吃喝,在他一切勞碌中享福,這也是神的恩賜(傳3:12,13)。所以,你再怎麼樣的努力,頂多換來的就是世界的接納,卻得不到永生的接納。然而我知道神一切所做的都必永存;無所增添,無所減少(傳3:14a)。神的恩典就告訴我們,那無人能達成,進天國的條件,由耶穌來替我們承擔。唯獨耶穌,不能增添,也無法減少。神這樣行,是要人在他面前存敬畏的心(傳3:14b)。既然知道進天國是耶穌付上了代價,不是我達到了任何條件,誰還敢拿任何條件來換取或是要求別人換取任何形式的接納?當存敬畏的心,知道我不過是白白領受,不再以條件要求自己或他人。
正因為神將永生安置在人心裡,所有人都在尋找接納,宗教就有機可乘。宗教教導我們要領人歸主、穩定聚會、拾一奉獻,有的還要會說方言、醫病、趕鬼,有的要不作弊、不罵髒話、不看A片,才能討神的喜悅。不但如此,還要常常到神面前認罪悔改。因為信耶穌成了進天國的條件,所以我必須認清信耶穌之後應該產生的行為,並且做到這些行為,才能夠在耶穌來的時候誇口我有達到條件,可以進天國。這正是以達到條件換取接納的最典型,也就是律法主義的精隨。但這些條件都是人的標準,只能討人的喜歡,隨著時代、文化、價值觀變來變去,如何能做為換取永生神的悅納?
耶穌是怎麼說的: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太7:21-23)! 這樣看來,信耶穌並不是你有沒有奉主的名傳道,奉主的名趕鬼,奉主的名行許多異能這些表面的樣式,作為滿足你進天國的條件。而是你有沒有遵行我天父的旨意(太7:21)。
神讓人尋求接納,也讓人清楚明白接納必須有條件,又再讓人明白人沒有可能達到被神接納的條件,最後再給了人無條件的接納。所謂無條件,並非無人付上條件,乃是耶穌付上了我們無法付上的條件。明白這一點,就知道神一切所做的都必永存;無所增添,無所減少。神這樣行,是要人在他面前存敬畏的心(傳3:14)。存敬畏的心,免得你將神的無條件,變成了人的有條件,將「信耶穌」變成了進天國的條件。
接受他人的原諒,並不是被原諒的條件。如果我說原諒你,你卻不相信我原諒你。是你未達到被我原諒的條件嗎?如果你說相信我原諒你,卻不斷地以補償心態送我東西,換取你自己的心安,你有接受我的原諒嗎?這樣,信耶穌也不是進天國的條件,而說是信了耶穌,卻還不斷積極的奉主名行事,或消極的不斷認罪悔改,都只反應出沒有接受信他的人,不被定罪(約3:18a)。
人原本就在罪惡之中。但耶穌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約一2:2)。他代替我們達到了進天國的條件,人需要的只是領受這個恩典而已。這就告訴我們,神誠然已經赦免了所有人的罪,而且是過去、現在、未來的罪。並不是未信耶穌之前,罪還未赦,信耶穌以後,罪才得赦。也不是我到今天認罪之前的罪已經得赦,明天之後要犯的罪還未蒙赦免。神說已經原諒,就是已經原諒了。所差別之處,乃在於人是否接受,是否相信。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約3:18b)。不是耶穌定了你的罪,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約3:17)。而且耶穌又說:不要想我在父面前要告你們;有一位告你們的,就是你們所仰賴的摩西(約5:45)。你之所以定罪,不是我不原諒你,是你不相信我原諒你。證據就是,你依然想要透過條件交換(摩西律法),來換取我的接納,討我的喜悅。
這樣看來,光「信耶穌」是不夠的。還必須活出「信心的行為」,就是明白自己「無條件」被神接納而活出那根基立在磐石之上的穩固。不要再以條件交換作為我和神的關係基礎;乃是活出相信與神關係基礎在基督裡是無條件的。這才是真的信。由此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雅2:22)。如果行出來的,就是以行為來換取人的接納、教會的接納,乃至神的接納,則沒有信。根基是立在沙土上,雨淋,水沖,風吹,撞著那房子,房子就倒塌了,並且倒塌得很大(太7:27)。
至於那些教導人要這樣做、那樣做,才能換取接納,才能被稱為好基督徒的,這就是耶穌口中的法利賽人,假冒為善,拿著世俗的條件,在人面前誇口,換取人群的肯定。到那日,主再來的時候,必要羞愧,無處可躲。因為耶穌說: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正當人前,把天國的門關了,自己不進去,正要進去的人,你們也不容他們進去(太23:13)。
耶穌是進天國的條件,已經為我們完成了,因為經上記著說: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5:8)。信耶穌不是進天國的條件,也不是我得以進天國的原因。信耶穌只代表我接受了耶穌為我完成了進天國條件的這個結果。任何人說是信耶穌,卻依然活在有條件的接納之下,他的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任何人信了耶穌,進入無條件的接納(就是神的愛),他就必遵行主的命令,就是叫我們彼此相愛。因為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約一3:23)。而那些仍以達到條件做為接納前提的人,耶穌說: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約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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