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9日 星期六

基督徒的差別(二):進入真實,生氣卻不犯罪

所以你們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因為我們是互相為肢體。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以給魔鬼留地步。 (4:25-27)

進入真實

上一篇提到,基督徒和任何其他人唯一的差別,就只有耶穌。而有了耶穌的人,他的心志,他內心的信念,會完全改換,變成和任何其他人不一樣。而這樣的改變,會帶出生命上許多的不同。但這些不同,並不是基督徒和其他人差別之所在,而是那個差別之所在的耶穌必然會帶出來的不同罷了。譬如說,「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弗4:28a)」,或者「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4:29a)」都不是基督徒和其他人的差別。而是基督徒認識耶穌之後,脫去舊人,穿上新人之後,所必然帶出來的「不同」。

「不同」不是指和別人的不同,而是指做為內心判斷事情的信念不同。生氣犯罪、偷竊、污穢的言語、苦毒、惱恨、忿怒、嚷鬧、毀謗,並一切的惡毒等等,如果不是發自內心的被除去,只是外在行為上的被除去,基督徒和其他人就沒有任何差別。但因著那使基督徒與其他人不同的耶穌,穿上新人的基督徒就可以發自內心的除去這些行為。這也是為什麼保羅在這段經文一開始用了「所以」兩個字。因為穿上了耶穌,所以這些東西自然可以除去。因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4:24b)

穿上耶穌就是穿上新人。保羅說:「誰曾知道主的心去教導他呢?但我們是有基督的心了。(林前2:16)」意思是說,有哪個人能夠知道主的心,讓主願意教導他如何看待人和事物,對人和事物做出評價、判斷呢?但我們因為知道基督的心,所以被教導知道該如何看待人和事物,也能夠正確的評價、判斷人。穿上新人,就是明白神在基督耶穌裡,拯救罪人的心意,從此之後不再以自己的肉身上的信念、價值觀去評價、判斷人和事物,而是以基督道成肉身,為人死在十字架上,勝過罪惡死亡的信念,作為基督徒待人處世的信念。

但就算都認耶穌為主,卻也分成真知道耶穌與假知道耶穌兩種。萬一聽從了假知道之人的教導,自以為知道了如何從神的眼光看待人和事物,則會變成以自己的意思,當成神的意思。不知道真理,卻自以為知道真理的人,往往會用自己的「真理」挾制別人。法利賽人就是最好的例子。法利賽人自己以為明白律法,持守律法,拿著律法挾制百姓。但耶穌說:「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正當人前,把天國的門關了,自己不進去,正要進去的人,你們也不容他們進去。(23:13)

今天要防備的是教會中有許多人抓住這些經文,就教導「基督徒不可以偷竊」或「基督徒不可以說髒話」這些要求外在行為的教訓。這樣的人顯然不真的認識耶穌。耶穌看重的是人,而非事物。但這些人以為神看重的是基督徒要做對的事。但是,神卻是要我們愛人,如同祂愛我們一般。只要有了神的愛,領受了神的真理,這些事物所自然就會做對了。

如果一個人領受(持守)了從神來的真理,他就沒有說謊的動機。真理,是絕對的。如果我領受了從神而來絕對的真理,且確知因這真理而在永恆裡有盼望,我就沒有必要說謊。因為,說謊背後必然存在一個希望,就是透過說謊可以得到與事實不符的好處。但若我信耶穌是從神而來,且我因信耶穌就得稱為神的兒女。創造宇宙萬物的神因我信耶穌而成為我的天父,我又有何動機需要去說謊而在這個世界上得著一個說實話就得不到的好處?如果你還有動機這麼做,不就表明了你沒有信耶穌?那麼,當你還是說謊的時候,需要操練的不是不說謊,而是相信耶穌。

真認識耶穌的基督徒難道都不會說謊?沒有信可以分成兩種。一種是完全地不信;一種則是耶穌常講的小信。不信,包含知道自己不信和不知道自己不信兩種。前者沒甚麼好講的。後者,就是你說是信耶穌,卻不明白為什麼信耶穌會沒有動機不說謊。小信,指得是你雖然是信耶穌的,但是有時候你對於環境的信心,會影響到你對於耶穌的信心。舉例來說,如果有人拿槍指著我的頭說:「你信耶穌嗎?信就斃了你。」如果我當下對於這個環境的信心(被子彈打到會很痛、我還不想死等),超過了我對神的信心,那我很可能否認我信耶穌。只要我事後沒有放棄對耶穌的信心:「相信耶穌的赦罪之恩」,那這個事件並不會影響我的救恩,信心是有的,不過不夠大而已,所以還要操練對耶穌的信心。

不只是沒有說謊的動機,基督徒更有誠實的動機。首先,誠實是認識真理的反應。所有以為自己找到真理的人,都會誠實的將自以為的真理表明出來,理直氣壯地面對任何質疑或反對的聲音。所以很多人為了自以為的真理,願意自焚、當自殺炸彈客、搞革命。一直到他開始懷疑自己的立場為止。這個時候,說謊不是為了保護真理,而是為了保護面子。或者,直到他找到另外一個更大的真理,這時,說謊不是為了保護小的真理,而是為了保護那更大的真理。例如,翹班參加反核四遊行,回頭騙老闆說生病。那麼至少在騙老闆的當下,工作比核四重要,而反核四的真理,還沒有大到如果老闆不認同,你寧願選擇反核四而不要工作。但認識耶穌是最大的真理。真正明白耶穌是那道成肉身的真理時,體會耶穌說:「我在父裡面,你們在我裡面,我也在你們裡面。(14:20)」基督徒就已經脫離了世界上一切相對的真理,而進入了天父上帝的絕對真理之中。因為進入了絕對真理之中,基督徒就有誠實的動機,因為誠實是認識真理必然的反應。

而基督徒誠實的動機,是出於對真理的認識,就是耶穌基督的饒恕之恩。如果我明白在基督裡面已經得著了接納,我就沒有必要欺騙我的鄰居。基督徒在基督裡所得著的接納,是基督徒接納他人的基礎。蒙了基督赦罪之恩的人,不會以人的行為、成績、外貌、身份地位、權勢、財富做為看待人和事物,以及評價、判斷人的標準。一切的標準只在乎這人是否在基督裡,如同神看待人一樣。這就是穿上新人。舊人是以外在的標準去衡量,即便這些標準是高道德的標準,仍舊是舊的。在基督裡的新人,判斷人唯一的標準,乃是以這人是否在基督裡為標準。這樣好像可以胡作非為,但實際上卻是完全降伏於神的表現。因為不再以世界的標準去判斷,就不會為了達到世界的標準而假冒為善。而惟有看見了神的標準,才有可能放棄自己的標準。這正是保羅說:「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12:1)」,那活祭的意義。就是不在效法這個世界的標準行事,全然將主權交還給神。

基督徒之間的互動更是如此。基督徒做為同一個身體上的肢體,如果同在一個真理之下,卻互相欺騙,所反應出來的便是對真理的不認識。你能夠想像兩個在相同事情上目標一致的人卻還互相欺騙嗎?除了是在目標一致的假像下面各懷鬼胎之外,兩個人沒有相互欺騙的動機。因此,可以確知的是,沒有棄絕謊言,對鄰舍不說實話的人,在基督的真理上必然是偏差的。這就告訴我們,真信耶穌和假信耶穌的人之間,因為不是同一個肢體,就必然存在著謊言。所以保羅說:「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林後6:14)

生氣卻不要犯罪

生氣,源自於一種判斷。就是當你判斷事情與真理不符時的感受。例如你希望當選的候選人與實際的當選的不是同一個人的時候。只不過這裡的真理,未必是真理,多半只是個人的喜好、價值判斷罷了。這也說明了為什麼謊言特別令人生氣,因為謊言的背後本來就是要製造你對事實的錯誤認知。當你打開電視或翻開報紙,看到那些與你所認知的事實不符的言論時,是否覺得特別的生氣?當然,除了被騙,當他人的行為與你認知應該要有的行為不符時,不也是生氣的時候?

人會生氣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情。有些基督徒律己甚嚴,甚至會要求自己不能生氣,好像生氣就是不討神的喜悅。但生氣只是你判斷事情不理想的反應罷了。如果不能生氣,就好像你不能認為事情不理想一樣。但我們活在一個罪惡的世界,事情又怎麼可能通通都很理想?所以這世界也確實充滿了令人生氣的事情。

人生氣的反應,不是爆發出來,就是壓抑下去。心理學上也根據這些狀況去探討許多生氣的模式。但基督徒在乎的不是生氣的反應,而是為什麼有這些反應。如果我是真理的代表,則我應該可以選擇我的反應 。但如果我不是真理的代表,則我應該要讓真理的代言人來選擇該如何反應。也就是說,耶穌,是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生氣時的差別。沒有耶穌,我就是真理的代表,我愛怎樣反應都行。信耶穌的,耶穌才是真理,我沒有權利替他決定那些令我生氣的人事物該如何處理。

耶穌也曾經生氣。在他到聖殿的時候「進了神的殿,趕出殿裡一切做買賣的人,推倒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和賣鴿子之人的凳子;對他們說:經上記著說:我的殿必稱為禱告的殿,你們倒使他成為賊窩了。(21:12,13)」因為聖殿的用途(禱告的殿),與人在聖殿中實際上的行為(賊窩)並不相符,耶穌因此生氣。因為這樣生氣的理由,完全合乎神判斷的標準,所以我們稱為「義怒」。

同樣的,今天的基督徒也可能發義怒。基督徒因為認識耶穌而明白神看待人的標準,惟有透過耶穌去分別,而不是透過行為、律法、道德等外在標準。所以,當任何人宣揚基督的救恩,卻是以這些外在標準做為判斷標準時,基督徒自然會生氣。因為,基督救恩真理的道,竟然被不認識但假裝知道耶穌的人,拿來做為他得著世界上好處、名聲、尊敬的工具,當然令人生氣。所以保羅稱這樣的人為假弟兄,而約翰則稱他們是敵基督。

除了義怒,基督徒也還是會生氣。人的罪性就是會按著自己的意思去判斷,而不以神的意思去判斷。就算在基督裡蒙恩,因著每天大小事這麼多,我也不可能完全不以自己的意思去判斷。例如,我正專心的在思想神的話,小朋友卻一直在旁邊要我陪他玩,我可能就會生氣。因為我可能下個判斷,我現在正在與神親近,你應該要安靜讓我可以專心,但你沒有這麼做,讓我覺得很不應該,所以我就生氣。但是,思想神的話語固然重要,卻不是真理,也與基督的救恩無關,因為我並非因著思想神的話語而得救,乃是信基督的救恩而得救。因此,認為「思想神的話語比陪小孩子玩更重要」的判斷,並不是真理。所以,我並不因此而有權利透過生氣來制止小朋友的行為。

而生氣的犯罪,就是因為覺得真理站在自己這一邊,而有權利採取行動去使真理得到彰顯。不論是否為義怒的生氣,都不會讓我們有憑著自己的意思採取行動的權利。每當人以為站在正義之一方時,便會覺得自己所採取的行動具有正當性。十字軍東征、麥哲倫屠殺不願意歸化天主教的菲律賓土著、在身上綁個炸彈炸死異教徒等等。但是,如果你明白基督的真理,那你應該知道耶穌的愛,是饒恕的愛,所以保羅說:「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5:8-10)」我們既然是靠基督的血免去神的忿怒,又如何用自己的方式來彰顯自己的忿怒?相反的,真正明白基督徒和其他人唯一的差別是耶穌的人,必然也會用基督的血,來免去對別人的忿怒。因為,只要那個人進到基督裡,他就因此免去神的忿怒,那我是誰?竟然可以自以為是地對他展現我的忿怒?

我們還是與神為敵的時候,神就差了耶穌為我們死,讓我們可以與神和好。前面提到,罪就是不以神的意思為旨意,而是以人自己的意思為旨意。在我們還不願意,甚至不知道應該要願意順服神旨意的時候,也就是與神為敵的時候(兩者意思相衝突,便是為敵),神就差了耶穌,為我們免掉了衝突神旨意的罪,如今我是誰,可以用一己之價值判斷去判斷其他人?

可是保羅和約翰還叫人家假弟兄和敵基督,豈不也是判斷/論斷的一種?曉得真理的人,曉得人得救惟有信靠耶穌的救恩。倘若有假傳耶穌之名的人,打著耶穌的名號卻教人遵守世界的標準,那麼將這錯誤指出來,是基督徒的責任,也是以基督為首的教會存在的意義。用自己的標準去判斷人叫做論斷,但是以真理的標準去判斷人卻是給人得救的機會。

基督的真理並不是狹隘的。很多人認為基督信仰很狹隘,因為對其他宗教缺乏包容性。但真理對於錯誤本來就沒有包容的可能。如果我以為1+1=1,而你以為1+1=3,我們之間也沒有包容的可能。指出對方的錯誤並不犯罪,對於對方堅持己見感到生氣也不犯罪,但如果以為可以出手採取任何行動糾正對方,就是犯罪了。

假的真理會導致紛爭,因為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當除之而後快。今天許多所謂的教會設有各式各樣的標準,並且根據這些標準去判斷基督徒的好壞。有穩定出席聚會的是追求的基督徒;有拾一奉獻的是忠心的基督徒;能說方言的是屬靈的基督徒;不說謊不作弊的是有見證的基督徒等等。而根據不同教派學說的真理,當基督徒缺少了他們認為重要的行為、表現時,就會遭貼標籤為有問題的、信仰不純正的,甚至於異端的教會。但是,好基督徒固然可能有上述的行為,但有上述行為的卻未必是好基督徒。況且,真正明白耶穌救恩的基督徒未必需要有上述的行為。

耶穌的救恩,真正的真理,並不是根據外在行為與表現做為判斷,乃是以內心對於基督真理的信念做為判斷。耶穌說:「你們是以外貌判斷人,我卻不判斷人。(8:15)」因為耶穌不判斷人,所以這個真理並不排擠任何人,乃是等候任何在此一真理之外的人可以來接受這個真理。因為所有的人本來就在罪中,若不改變就會面對罪的結局,基督真理自然不是再來定罪的,而是要等候人可以進入這真理之中不被定罪的。同樣的,得著基督真理的基督徒也不會論斷人,或是透過貶低他人來顯示自己是站在真理的一方。這就是為什麼基督的真理不會成為打壓他人的工具。

生氣,不論是義怒,或是自己的判斷而造成的,只要回到基督的真理之中,便沒有犯罪的問題。當我看見他人假傳耶穌時,要為神真理的緣故生氣,但是除了清楚分辨基督真理,幫助他人不要被誤導之外,並不會另外採取行動來阻止,好像自以為是在伸張正義一樣。正如保羅所說的:「那一等傳基督是出於結黨,並不誠實,意思要加增我捆鎖的苦楚。這有何妨呢?或是假意,或是真心,無論怎樣,基督究竟被傳開了。為此,我就歡喜,並且還要歡喜。(1:17,18)」除了出於對耶穌的信心,沒有人可以做到不為自己的真理伸張正義。

如果生氣是出於自己的判斷,那首先要回到基督的救恩之中,明白基督就是為了我這樣會以自己意思凌駕神和其他人的意思的罪人而來的。所以當我以自己想要思想神的話語的意思,凌駕在女兒想要找我玩的意思之上時,我應該要知道回到基督的意思裡面,要知道思想神的話和陪女兒玩之間,沒有真理的問題,只有兩個人協調的問題。如此,我雖然生氣,卻不會犯罪。但如果我不回到基督裡,則會讓我自以為的真理發作,進而以自以為神的方式對待自己的女兒,就犯罪了。所幸,雖然有犯罪的事實,但只要事後知道自己仍在基督的恩典之中,就不會有被定罪的事實。

可是有些人,給魔鬼留了地步,就離開了基督的恩典的真理,回到了罪中。保羅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4:26b,27)」魔鬼的詭計,在創世紀便是和夏娃說:「你們不一定死;因為神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3:4,5)」給魔鬼留地步,便是允許魔鬼告訴你,除了耶穌的救恩之外,你依然可以憑己意去分辨善惡(真理)。倘若你允許你的生氣持續,你腦中越來越忿忿不平,接下來就會採取行動,而且理直氣壯。不可含怒到日落,是要你在相對短的時間內,想起基督的真理,免得你憑著你的生氣採取自己的行動。而如果你因此捨棄了基督救恩的真理,便會因此失去救恩。雅各書說:「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1:15)」如果你不順服基督救恩的真理,必定會依自己的意思採取行動而犯罪;如果你沒有意識到自己不在真理之中,結局便是仍在罪中沒有得救,而罪的工價就是死。

所以,生氣是無可避免,也無須避免的。要避免的,是讓自己的意志(私慾)凌駕在基督的救恩之上。人都是在基督的救恩裡來能得救,所以也沒有人可以論斷人、定人的罪。不要給魔鬼留地步,就是抓住自己的價值觀,並認定神和人都要俯伏在這價值觀之下。這樣就是自以為神,沒有神的真理在他心中了。

小結

耶穌做為基督徒和世界唯一的差別,是讓基督徒透過認識真理之道而得著心志上的改換一新。得著真理的人,並沒有謊言的動機。得著基督真理的人,不但沒有謊言的動機,更有說實話的動機。因為基督的真理不是排除異己的真理,而是要拯救異己的真理。明白基督真理的人,就是明白神從創世以來對人的心意的人。從此以後,這樣的人沒有理由再以自己的意思判斷人和事物,而只能以神的意思看待人和事物。

生氣,源自於人對於事實和真理有出入時的感受。若真理確實是真理,則生氣是義怒。若真理屬於自己的判斷時,生氣是出自於人的私慾。但不論是義怒,或是出於人的私慾,人都沒有權利憑著自己的意思,對於生氣的事情採取行動。單純的生氣,是完全可以被接受的,因為神給人判斷的能力。但神給人判斷的能力,是要人判斷選擇順服神。所以,生氣時卻採取了自己的行動,就是不順服神,就是犯罪。這時,若自以為義,放任自己的私慾,不留在基督真理之中,執意伸張自己的正義,便是給魔鬼留地步,恐怕是要與神隔絕了。感謝神,耶穌的救恩,勝過我們的過犯。即便生氣時犯罪,只要抓住耶穌的恩典,就不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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